2018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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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8-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8 证券简称:*ST椰岛 公告编号:2018-085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鉴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椰岛”)与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银行”)签订的《全面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指导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本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协议,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因此具体业务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18年度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协议双方后续专项业务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按要求在相关专项业务合作协议签订和实施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一、本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法定代表人: 王年生

4、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6、主要财务指标:根据2017年度审计报告,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末资产总额4465081.6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24865.74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3127.44万元、净利润15323.51万元。

7、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海南银行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本协议于 2018 年8月7日在海口以现场方式签署。

(三)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在具体业务协议签订和实施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本协议签订无须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主要内容、合作模式、合作规模或金额

甲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联系和友好的双边合作关系,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守信的原则,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双方业务合作领域包括以下内容:

1、授信业务

根据甲方的经营及资金需求情況,乙方拟给予甲方合计人民币6亿元的意向性授信额度,额度的具体使用须在不违反国家信贷政策且符合乙方授信审批条件的前提下,按照乙方的业务程序进行授信审批后办理。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票据融资、保函等,具体授信业务以乙方及其分支机构与甲方签署的相关业务合作协议为准。

2、结算业务

乙方根据有关规定为甲方开立所需的各类本币账户,为甲方提供转账、汇票、支票、本票、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人民币结算服务。甲方将乙方作为业务主办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结算、代收代付(含代理收费、工资代发)等服务。

3、现金管理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银行服务,通过各种结算服务和授信产品的组合运用,建立满足甲方个性化需求的资金管理模式和运作方案,协助甲方在财务管理、流动资金安排、票据集中管理等领域优化流程、提升效率,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现金管理服务银行。

4、投资银行业务

乙方充分利用本地总行一级法人灵活、高效的优势和自身资源,为甲方提供并购贷款、短期融资券承销发行、中期票据承销发行等多种投资银行业务。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为投资银行业务的主办银行。

5、理财服务

乙方借助强大的资金管理能力和广泛的资金运用渠道,协同基金、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合作伙伴,为甲方提供权益类、固定收益类、衍生工具类等各项代理投资理财服务,为甲方度身定制资金运用配置方案,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得稳健投资回报。在同等条件下,由乙方优先为甲方提供理财及资金存管业务。

6、私人金融服务

乙方利用自身私人金融业务优势,向甲方员工提供高水平和便捷的私人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卡业务、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代收发业务(代收费、代发工资等)、特色存款、理财产品等。

7、其他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发展业务的需要,积极向甲方推介各种现有和创新的金融产品,并给予甲方优惠的条件,协助甲方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二)交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全面适当地履行如下义务:

1)将乙方作为金融业务往来的主办行之一,在统筹兼顾的前提下,优先将自有资金存放于乙方。

2)甲方应切实履行还款责任,按时向乙方归还贷款本息,以保证乙方授信安排的有序性和授信资金的安全性,避免乙方遭受损失。

3)甲方应积极与乙方在金融产品服务、资金融通、开发新项目等方面开展合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乙方办理各项金融业务。

2、乙方承诺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全面适当地履行如下义务:

1)保障甲方经营所需的合理资金需要,优先审批和安排甲方的融资申请,在国家政策许可的前提下,在国家规定的利率、期限等范围内,给予甲方最大程度的优惠。

2)按照约定的业务合作范围,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对甲方就所提供服务的监督、质询、批评和投诉,给予高度重视和迅速妥善处理。

3)积极开发新产品,努力满足甲方提出的各项合理的金融业务需求。

4)乙方的业务操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与甲方达成的协议的规定。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以及交易各方的违约责任等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三年,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根据情况变化,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原则性约定,实施过程中如有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开展具体业务合作时,应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符合各自业务政策前提下,经双方有权审批人批准后,另行签订专项业务合作协议。本协议与专项业务合作协议发生冲突时,根据专项业务合作协议中的约定进行处理。本协议的变更或终止不影响双方已签署的专项业务合作协议的效力。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18年度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协议双方后续专项业务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按要求在相关专项业务合作协议签订和实施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使公司与海南银行建立了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金融支持,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

四、重大风险提示

鉴于本协议是指导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本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协议,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因此具体业务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双方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