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8-069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公司”、“中国长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圣非凡”:北京圣非凡电子系统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全资子公司
“天易集团”: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为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全资子公司
“长城非凡”:湖南长城非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圣非凡与天易集团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圣非凡持股比例为60%,天易集团持股比例为40%)
“海洋信息安全产业化项目”: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7月14日披露的《关于对外合作投资海洋信息安全产业化项目并设立配套项目公司的公告》(2018-065号)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日前,接下属公司长城非凡通知,其于2018年8月初实际收到株洲市天元区财政统筹拨付的项目研发支持资金4,000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系根据“海洋信息安全产业化项目”相关协议约定而获得的地方政府专项资金支持,将会专款专用于长城非凡的研发费用。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长城非凡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列入公司2018年度其他收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补助对本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预计为2,40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有关本次补助的最终会计处理及最终对公司2018年度损益的影响须以审计机构2018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8-070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8年8月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18年8月6日-2018年8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6日下午15:00-2018年8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长城大厦16楼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孔雪屏女士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7月14日、2018年8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066号)、《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8-068号),公告了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33,747,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906%。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14,853,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26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38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894,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42%。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普通决议议案
1、关于选举徐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1,232,880,6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反对830,8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弃权3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197,2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1%;反对830,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2%;弃权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律师姓名: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赫敏律师、万利民律师
2、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公司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3、公司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