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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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18-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 公告编号: 2018-055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派斯”)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18)最高法民申284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 诉讼各方当事人

1、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有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瑞实业”)

法定代表人:朱瑜明,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台湾地区桃园县平镇市义民里环南路二段11号16楼之3

2、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苏光朋,男,汉族

3、原审被告: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利荣,职务:董事长兼总经理

住所地:山东省即墨市华山二路 369 号

4、原审被告:海南江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江恒”)

法定代表人:丁利荣,职务:执行董事

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金贸西路8号诚田花园A栋23C房

(二)诉讼背景及事由

2016年9月28日,公司收到即墨市人民法院关于苏光朋诉公司、有瑞实业、海南江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江恒”)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通知,苏光朋在起诉书中向即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1为有瑞实业、被告2为海南江恒、被告3为英派斯。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与被告2于2011年12月20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应股权转让无效;将股权恢复至被告股权转让前的状态;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由于被告1为境外主体,即墨市人民法院不具有涉外案件管辖权,本案被移送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17年3月7日,本案开庭审理。

2017年5月9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出具了一审判决((2017)鲁02民初352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苏光朋的诉讼请求。

2017年6月15日,原告苏光朋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为: 1、撤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2民初352号民事判决书;2、确认上诉人拥有英派斯3.83%股权,将股权变更至上诉人或上诉人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名下;3、被上述人有瑞实业与海南江恒股权转让行为无效;4、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017年9月18日本案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上诉人苏光朋当庭撤销了一审诉讼请求第二项。

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7)鲁民终13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2民初352号民事判决;确认有瑞实业持有的英派斯35.32万股或者0.39%的股权为苏光朋所有;英派斯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至工商管理部门将上述股权变更登记至苏光朋名下;准许苏光朋撤回确认有瑞实业与海南江恒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应股权转让行为无效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公司按照判决内容向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递交了变更股权登记的申请,将苏光朋记载于公司的《投资者(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中。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了该申请,并在判决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核准。

以上诉讼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7-014)、《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7-019)、《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2018-019)、《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8-023)中关于苏光朋股权纠纷案的披露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18)最高法民申2841号),有瑞实业因上述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民终1337号《民事判决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三)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鲁民终133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

2、一、二审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审查。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诉讼为股东层面诉讼,预计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持有公司股权亦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

2.再审申请书。

特此公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

证券代码: 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公告编号:2018-056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增加2亿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即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提高到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以及2018年5月18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一、本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2018年8月3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主要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资产情况和经营计划决策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批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审批核准的投资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含本次):

注:已到期的“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19252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为4.55%。

已到期的“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20600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收益率为4.10%。

五、备查文件

1、相关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