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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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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2018-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或“中国建材”)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54号文核准。

中国建材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30亿元。

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品种二基础期限为5年,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2、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共计不超过3,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本期债券评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8,676,186.97万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26,902.69万元(2015年-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5%-5.5%,品种二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7%-5.7%。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8月9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于2018年8月10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公司拟向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机构”)申请进行新质押式回购。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8、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1、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刊登在2018年8月8日(T-2)日的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并于2018年8月8日(T-2)日将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等信息披露媒体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主体: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为18建材Y3,债券代码为143998;品种二:债券简称为18建材Y4,债券代码为143999)。

(三)债券期限及品种:本期债券分两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品种二基础期限为5年,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四)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30亿元。

(五)品种间回拨选择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六)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七)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八)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九)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品种一的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品种二的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十)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分两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品种二基础期限为5年,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十一)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在付息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十二)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向偿付顺序劣后于本期债券的证券进行任何形式的兑付;(3)减少注册资本。

(十三)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向偿付顺序劣后于本期债券的证券进行任何形式的兑付;(3)减少注册资本。

(十四)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十五)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工作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工作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十六)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 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十七)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十八)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8月13日。

(十九)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证登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二十)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8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3年间每年的8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十一)本金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十二)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十三)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联合信用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二十四)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五)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二十六)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七)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期债券拟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十八)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等比例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二十九)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三十)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十一)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十二)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三十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银行账户:03003395118

(三十五)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办法》、《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5%-5.5%,品种二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7%-5.7%。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8年8月9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8月9日(T-1日)13:00-16:00之间将《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经簿记管理人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可以延长网下利率询价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从本公告中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

(2)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

(7)每家合格投资者在《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8年8月9日(T-1日)13:00-16:00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授权委托书(单位公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申购传真:010-60833650,咨询电话:010-60833699。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8年8月10日(T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办法》、《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30亿元。

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8年8月10日(T日)9:00-17:00及2018年8月13日(T+1日)9:00-17:00。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8月9日(T-1日)前办理完毕开户手续。

3、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的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8年8月9日(T-1日)13:00-16:00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授权委托书(单位公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不参与网下询价、直接参与网下申购的各合格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截止日之前将上述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所有投资者的累计有效申购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2018年8月10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合格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与合格投资者提交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2018年8月13日(T+1日)15: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账户。划款时应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7116810187000000121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681

联系人:陈智罡、刘婧蓉、廖乔蔚

联系电话:010-60837489

传真:010-60833504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B座)

法定代表人:曹江林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B座)

联系人:陈钊新

电话号码:010-68138372

传真号码:010-68138388

邮政编码:100036

2、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姜琪、赵宇驰、余朝锋、潘韦豪、蒋昱辰、张藤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联系电话:010-60833209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3、联席主承销商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可、潘学超、樊瀚元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2层

联系电话:010-65608310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夏坤、高博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10-88027267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44

(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

业(北)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王小哈、彭文静、李嘉卿、蔡丹、殷柏林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49层

联系电话:0755-28777990

传真:0755-28777969

邮政编码:518000

发行人: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 八 月 八 日

附件一: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E)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申购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符合第一项标准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G)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备注:如为以上B或D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并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附件三: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面向合格投资者)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B座))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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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业(北))

签署日期: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