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10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旭光电”)第八届董事会于2018年8月8日上午10:00点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于2018年8月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立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修订增持承诺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修订增持承诺的公告》)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将东旭集团于2018年2月2日作出的增持承诺补充修订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18年2月2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资金不低于5亿元,不超过15亿元;增持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总股份的1%,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份的3%。”
关联董事武吉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11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修订
增持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2日、7月27日、8月1日、8月2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关于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暨继续履行增持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1%暨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01)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与阳海辉、王俊作为一致行动人,依法共同履行增持承诺,自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8月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共计83,464,5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增持金额约人民币50,013.23万元。
2018年8月6日公司接到东旭集团通知,东旭集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有关规定,将其于2018年2月2日作出的增持承诺补充修订为:“东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18年2月2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资金不低于5亿元,不超过15亿元;增持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总股份的1%,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份的3%。”
2018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修订增持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武吉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11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于2018年8月8日上午11: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及文本方式于 2018年8月6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春林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的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修订增持承诺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决定将其于2018年2月2日作出的增持承诺修订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18年2月2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资金不低于5亿元,不超过15亿元;增持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总股份的1%,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份的3%。”
监事会一致认为:本次控股股东补充修订其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11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8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相关内容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
2018年8月6日,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5.97%的股权)《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履行增持承诺询证函的回函》,提议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如下临时提案: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修订增持承诺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提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其他事项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内容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详见公司2018年8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11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在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如下临时提案: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修订增持承诺的议案》。
本次增加临时议案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有关内容详见2018年8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八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内容。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20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19日15:00至2018年8月20日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15日。
B股股东应在2018年8月10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签订的〈采购服务框架协议〉债权追加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修订增持承诺的议案》。
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八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八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及八届二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8月9日、2018年8月4日及2018年7月28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本次增补三位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6日17:00,请在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1301证券部
传 真:010-68297016 邮 编:100036
2、现场登记时间:2018年8月16日9:00-11:00, 13:0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1301证券部
电话:010-68297016 邮 编:100036
联系人:王青飞 杨秀权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八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3、八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413
2. 投票简称:东旭投票
3.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选举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8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19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