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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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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2018-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0版)

(1)久期调整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确定资产组合的久期配置。

(2)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情景的分析,分别采用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合理配置,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骑乘策略

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所对应的期限债券,随着基金持有债券时间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缩短,到期收益率将下降,基金从而可获得资本利得收入。

2、类属配置策略

在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资产支持证券、回购等资产的合理组合实现稳定的投资收益。

(1)相对价值策略

相对价值策略包括研究国债与金融债之间的信用利差、交易所与银行间的市场利差,寻找价值相对低估的投资品种。

(2)信用利差策略

通过对内外部评级、利差曲线研究和经济周期的判断主动采用相对利差投资策略。

3、个券选择策略

(1)流动性策略

通过对流动性做针对性地分析,考察个券的流动性。

(2)信用分析策略

本基金对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等高信用债券进行信用分析。此分析主要通过三个角度完成:a,独立第三方的外部评级结果;b,第三方担保情况;c,基于基本面财务模型的内部评价。基本面财务模型在信用评价的主要作用在于通过对部分关键的财务指标分析判断发行债券企业未来出现偿债风险的可能性,从而确定该企业发行债券的信用等级与利率水平。主要关键的指标包括:NETDEBT/EBITDA、EBIT/I、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经营活动现金流/总负债。其中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主要分析企业静态的债务水平与结构,其他的指标主要分析企业经营效益对未来偿债能力的支持能力。

4、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可转债,主要目标是降低基金净值的下行风险,基金投资的可转债可以转股,以保留分享股票升值的收益潜力。

(1)积极管理策略

可转债内含选择权定价是决定可转债投资价值的关键因素。本基金将采取积极管理策略,重视对可转债对应股票的分析与研究,选择那些公司行业景气趋势回升、成长性好、估值水平偏低或合理的转债进行投资,以获取收益。

(2)一级市场申购策略

目前,可转债均采取定价发行,对于那些发行条款优惠、期权价值较高、公司基本面优良的可转债,因供求不平衡,会产生较大的一、二级市场价差。因此,为增加组合收益,本基金将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参与可转换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稳定收益。

5、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严谨的研究,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特征,并与其他投资品种进行对比后,选择具有相对优势的类属和个券进行投资。同时,通过期限和品种的分散投资降低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可能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其信用风险一般情况下高于其他公募债券,其流动性一般情况下弱于其他公募债券。

6、中期票据投资策略

投资策略通过浦银安盛信用分析系统,遴选收益风险平衡或被市场错误定价的中期票据,兼顾流动性,以持有到期为主,波段操作结合的方式进行中期票居的投资。

7、根据基金申购、赎回等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流动性管理,确保基金资产的变现能力。

(四)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期收益。

(五)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六)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九、 业绩比较基准

1、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55%×沪深300指数+45%×中证全债指数

2、选择比较基准的理由

沪深300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发布的反映A股市场总体走势的综合性指数,它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所选择的成分股具有规模大、流动性好的特征。该指数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和良好的可投资性,是反映我国证券市场上股票整体走势的重要代表性指数;中证全债指数编制方法先进,指数信息透明度高,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的指数,具有很高的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基准。

综合基金资产配置与市场指数代表性等因素,本基金选用沪深300指数和中证全债指数加权作为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评价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变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十、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一、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南京银行以外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2018年1月30日,公司公告称,公司镇江分行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镇江分行违规办理票据业务违反审慎经营原则的行为罚款3230万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的研究部门对南京银行保持了及时的研究跟踪,投资决策符合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流程。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范围。

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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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浦银盛世A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浦银盛世C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二)浦银盛世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A:

(2014年6月26日至2018年3月31日)

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C:

(2015年11月20日至2018年3月31日)

注: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于2015年11月20日起分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1月20日刊登的《关于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十三、 基金费用概览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开户费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次日起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2.在“第一部分 绪言”部分,对招募说明书编写依据进行了更新;

3.在“第二部分 释义”部分,补充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流动性受限资产的释义;

4.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5.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和“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6.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7.在“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对“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进行了更新;

8.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对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公开披露的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和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投资业绩;

9.在“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部分,对暂停估值的情形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10.在“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对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11.在“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部分,对流动性风险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12.在“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部分,对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13.在“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对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与核查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14.在“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6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与本基金相关的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