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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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16次普通会议
决议公告

2018-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8-07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16次普通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16次普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刘绍勇召集,于2018年8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副董事长马须伦,董事李养民、顾佳丹、唐兵、田留文、袁骏和独立董事李若山、马蔚华、邵瑞庆、蔡洪平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同意并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辞任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全面深化改革的统一部署及工作安排,同意李养民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去董事会航空安全与环境委员会委员,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主席职务;同意顾佳丹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意唐兵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去董事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意田留文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李养民、顾佳丹、唐兵、田留文的辞任自2018年8月30日起生效。

李养民、顾佳丹、唐兵、田留文在本公司董事会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在推动公司治理建设、董事会重大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等方面给予了公司诸多贡献和专业的建议。本公司董事会对李养民、顾佳丹、唐兵、田留文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李养民、顾佳丹、唐兵、田留文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没有与其辞任有关的事宜需通知本公司股东。

李养民、顾佳丹、唐兵、田留文辞任董事职务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人数要求。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林万里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林万里简历请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

附件:

林万里简历

林万里先生,56岁,现任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林先生一九九五年十二月至二○○一年三月任铁道部隧道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二○○一年四月至二○○六年十二月任中铁隧道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二○○七年一月至二○一三年八月任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二○一三年八月至二○一五年六月任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二○一五年七月至二○一六年十一月任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二○一五年八月至二○一七年二月任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二○一六年十一月至今担任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二○一七年二月起任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二○一八年一月起任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林先生毕业于山东大学经济系,在清华大学获得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具有研究员级高级政工师、高级经济师资格。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公告编号:临2018-072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18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18次会议,经监事会主席席晟召集,于2018年8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参加会议的监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席晟主持,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审议了会议议案,经一致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辞任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全面深化改革的统一部署及工作安排,同意巴胜基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职务,同意胡际东辞去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同意贾绍军辞去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职务。

巴胜基、胡际东、贾绍军的辞任待2018年8月30日选举出1名新任股东监事、1名新任职工监事后生效。

巴胜基、胡际东、贾绍军在本公司监事会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的监督职责,在推动公司治理建设、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了诸多贡献。本公司监事会对巴胜基、胡际东、贾绍军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巴胜基、胡际东、贾绍军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没有与其辞任有关的事宜需通知本公司股东。

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公告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将监事会组成人数由5人调整为3至5人,并提请2018年8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巴胜基、胡际东、贾绍军辞任监事职务及公司新选举出1名股东代表监事和1名职工代表监事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要求。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栗锦德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栗锦德简历请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

附件:

栗锦德简历

栗锦德先生,57岁,现任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集团”)战略发展部部长。栗先生于一九八九年加入民航业,先后在中国民航西北管理局、东航集团所属投资公司工作。一九八九年十月至一九九九年四月历任民航西北管理局生活服务中心副经理,西北民航开发总公司总经理;一九九九年五月至二〇〇六年四月,任上海东航房地产经营公司总经理、上海东航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二〇〇六年五月至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先后任上海东航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二〇一七年十二月至今任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栗先生毕业于甘肃农业大学园艺系,在澳门科技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具有中级经济师资格。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8-073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8日收到公司董事李养民、顾佳丹、唐兵、田留文的辞呈。根据公司全面深化改革的统一部署及工作安排,李养民、顾佳丹、唐兵、田留文向公司董事会请辞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6次普通会议于2018年8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辞任事宜的议案》,同意李养民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去董事会航空安全与环境委员会委员,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主席职务;同意顾佳丹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意唐兵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去董事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意田留文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李养民、顾佳丹、唐兵、田留文的辞任自2018年8月30日起生效。

李养民、顾佳丹、唐兵、田留文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没有与其辞任有关的事宜需通知本公司股东。

李养民、顾佳丹、唐兵、田留文辞任董事职务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人数要求。

李养民、顾佳丹、唐兵、田留文在本公司董事会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在推动公司治理建设、董事会重大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等方面给予了公司诸多贡献和专业的建议。本公司董事会对李养民、顾佳丹、唐兵、田留文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8-07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8日收到公司监事巴胜基、胡际东、贾绍军的辞呈。根据公司全面深化改革的统一部署及工作安排,巴胜基、胡际东、贾绍军向公司监事会请辞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18次会议于2018年8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辞任事宜的议案》,同意巴胜基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职务,同意胡际东辞去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同意贾绍军辞去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职务。巴胜基、胡际东、贾绍军的辞任待2018年8月30日选举出1名新任股东监事、1名新任职工监事后生效。

巴胜基、胡际东、贾绍军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没有与其辞任有关的事宜需通知本公司股东。

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公告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将监事会组成人数由5人调整为3至5人,并提请2018年8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巴胜基、胡际东、贾绍军辞任监事职务及公司新选举出1名股东代表监事和1名职工代表监事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要求。

巴胜基、胡际东、贾绍军在本公司监事会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的监督职责,在推动公司治理建设、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了诸多贡献。本公司监事会对巴胜基、胡际东、贾绍军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