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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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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

2018-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8 证券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1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65元(含税)

●相关日期

●H股股东现金红利分派不适用于本公告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8年6月28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700,681,18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70,612,396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控股股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外,公司其他内资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65元;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65 元。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 QFII 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每股人民币 0.1485 元派发现金红利。如 QFII 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可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A 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165元。

(4)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48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555-2888158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0808 证券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2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

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8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经2018年6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公司定于2018年8月28日下午1:30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马钢办公楼相继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发布了《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8-028),为进一步维护公司股东权益,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再次通知如下: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适用于A股股东)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8月28日 13 点30 分开始依次召开

召开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马钢办公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28日

至2018年8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二)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三)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6月22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第1、2项议案,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第1、2项议案,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第1、2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1、2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本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将视同其在本公司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对A股类别股东大会对应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将分别在本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有权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登记。

此外,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还须于2018年8月7日(星期二)或之前将填妥的出席回执送达公司登记地点。

股东授权委托书(连同其它授权文件)至少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送至本公司。

2、登记地点

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3、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及注意事项

登记时间:2018年8月24日(星期五)9:00-11:30,13:00-16:00。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亚彦先生 李伟先生

电 话:0555-2888158

传 真:0555-2887284

六、 其他事项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8日

附件1: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回执

附件2: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3:公司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回执

备注:

1、上述出席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股东填妥及签署出席回执后,应于2018年8月7日(星期二)或之前,通过专人送达、传真或邮寄方式递交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邮政编码:243003,传真:0555-2887284。

附件2: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大会主席(备注1)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8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备注3):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备注4):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备注5):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如股东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所拟委派之代理人姓名。股东可委派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公司股东。本授权委托书之更改,须由签署人签字认可。

2、股东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股东之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理人),应当就需要投票表决的每一事项明确表示赞成或者反对。否则,公司在计算该事项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效表决票数。

3、自然人股东请用正楷签上其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全名,法人股东请加盖法人公章。

4、请填上以股东名义登记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之股份数目。如未填上数目,则将被视为与公司股东名册上所有以该股东名义登记之股份有关。

5、请受托人用正楷签上全名。

附件3: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大会主席(备注1)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8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备注3):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备注4):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备注5):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如股东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所拟委派之代理人姓名。股东可委派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公司股东。本授权委托书之更改,须由签署人签字认可。

2、股东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股东之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理人),应当就需要投票表决的每一事项明确表示赞成或者反对。否则,公司在计算该事项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效表决票数。

3、自然人股东请用正楷签上其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全名,法人股东请加盖法人公章。

4、请填上以股东名义登记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之股份数目。如未填上数目,则将被视为与公司股东名册上所有以该股东名义登记之股份有关。

5、请受托人用正楷签上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