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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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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一带一路战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2018-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3版)

本基金所涉及的行业受政策扶持、产业升级、行业内重大事件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其他新兴市场国家的影响比较明显,往往会对整个行业内个股的估值水平有大范围的影响,具体包括重大行业政策变化、行业限制的放松或收紧等。

3、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种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使基金资产得到更加合理有效的利用,从而提高投资组合收益。为此,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将在限定的投资范围内,根据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实施情况、市场收益率曲线变动情况、市场流动性情况来预测债券市场整体利率趋势,同时结合各具体品种的供需情况、流动性、信用状况和利率敏感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构建和调整债券投资组合。在确定固定收益投资组合的具体品种时,本基金将根据市场对于个券的市场成交情况,对各个目标投资对象进行利差分析,包括信用利差,流动性利差,期权调整利差(OAS),并利用利率模型对利率进行模拟预测,选出定价合理或被低估,到期期限符合组合构建要求的固定收益品种。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根据对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分析,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风险收益特征,通过多头或空头的套期保值策略,以改善投资组合的投资效果,实现股票组合的超额收益。

5、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与传统的信用债相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而且受到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较高、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的影响,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因此,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应采取更为谨慎的投资策略。本基金认为,投资该类债券的核心要点是对个券信用资质进行详尽的分析,并综合考虑发行人的企业性质、所处行业、资产负债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经营稳定性等关键因素,确定最终的投资决策。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风险、信用风险、提前偿还风险和利率风险等进行分析,采取包括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曲线策略、预期利率波动率策略等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7、权证及其他品种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研究,结合期权定价量化模型估算权证价值,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有:价值挖掘策略、杠杆策略、双向权证策略、获利保护策略和套利策略等。

同时,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本基金若认为有助于基金进行风险管理和组合优化的,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运用金融衍生产品进行投资风险管理。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70% +中证全债指数×30%。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及债券型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蓝色光标(300058)的发行主体于2017年9月28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公布关于对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为:

蓝色光标于2015年12月18日公开发行了1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查,该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中涉及的“蓝色天幕全球机场联播媒体网络模块”项目及“电商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已超过1年未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蓝色光标未解释具体原因并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蓝色光标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投资研究部按照内部研究工作规范对该股票进行分析后将其列入基金投资对象备选库并跟踪研究。该行政处罚事件发生后,我们对该股票的发行主体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分析,认为此事件未对该股票投资价值判断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其它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二)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光大保德信一带一路战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6月26日至2018年3月31日)

注: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2015年6月26日至2015年12月25日。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限制及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是2015年6月26日。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间账户维护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基金费用的调整

在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赎回费的计算中1年指365个公历日。

3、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 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 在“一、绪言”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3. 在“二、释义”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4.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5.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6.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7. 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8. 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并将数据部分更新至2018年3月31日。

9. 将“十、基金的业绩”部分将数据更新至2018年3月31日。

10. 在“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11. 在“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12. 在“十七、风险揭示”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13. 在“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14. 在“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15. 在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6月25日期间公司及本基金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披露。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