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8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8-61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6月22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18年6月22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二〇一七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8年6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2、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75,345,368股(其中,A股股本为931,293,708股,B股股本为244,051,6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0.36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现金股息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6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271)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8月15日。

2、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8年8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8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1、截止2018年8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2、截止2018年8月17日(最后交易日为2018年8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8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18年8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18年8月17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上述由公司自行派发现金红利的股东均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激励计划不能解锁,则不能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股利由本公司收回。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8月7日至登记日2018年8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七、其他说明事项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8年9月30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五十八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吴小霜、马晨笛

咨询电话:0755-82535565、0755-22669143

传真电话:0755-82566573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

2、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