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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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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2018-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 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8-071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18年8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9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 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8-073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秀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是定期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会专字[2018]G18000360097号《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该鉴证报告具体内容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调增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调整为“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不再实施原募投项目中的24条多功能涂覆隔膜生产线建设,并将项目投资总额由160,000.00万元调增至199,601.0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的意见以及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调增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调增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核查意见》。

五、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8年8月24日(星期五)14:30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六、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8年8月24日(星期五)上午10:00召开“星源转债”(证券代码:123009)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9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8-077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

调增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源材质”)于2018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调增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1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316,55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2,683,45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8]G18000360028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星源”)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根据《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该募投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在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负责实施。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该项目用地位于常州经济开发区兴东路以东、富民路以北,拟建设湿法隔膜制膜主线8套,多功能涂覆隔膜生产线24条,并将形成年产3.6亿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产能。项目总投资预计16亿元人民币,其中设备投入预计12亿元,厂房及基建费约2.9亿元,购置土地预计0.7亿元,其他相关配套费用0.4亿元。项目建设期为33个月,分两期建设,一期、二期各建设年产18,000万平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按产能全部消化并结合未来市场价格变动趋势测算,达产后该项目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13.88亿元、净利润2.76亿元,投资回收期为6.93年(含建设期),财务内部收益率达11.71%。

2、项目投资进度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68,910.71万元,其中已累计投入自有资金5,526.98万元,已累计投入原IPO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25,867.25万元(含利息),已投入可转债募集资金37,516.48万元(不含利息)。目前,该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形成效益。

三、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调增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调整情况

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调整为“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即不再实施原募投项目中锂离子电池涂覆隔膜生产线部分。项目投资金额拟调增至199,601.05万元,其中拟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金额为47,268.35万元(即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原因

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8年4月13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为进一步扩大公司高性能涂覆锂电池隔膜及干法隔膜产能,使公司成为锂电池隔膜种类齐备、产品技术水平国际领先的专业化隔膜研发、生产企业,更好地满足锂离子电池隔膜的中高端市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巩固并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公司在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星源”)拟投资约30亿元建设“超级涂覆工厂”项目,建设内容包含50条涂覆生产线、8条干法生产线,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预计形成年产能4亿平方米干法隔膜、年产能10亿平方米高性能涂覆锂电池隔膜。

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发挥规模效应,公司锂离子电池涂覆隔膜的生产将由江苏星源在“超级涂覆工厂”项目(即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集中实施。故此,公司拟停止由常州星源实施“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中的24条多功能涂覆隔膜生产线建设。“超级涂覆工厂”项目投资建设情况参见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公告的《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三)本次拟调增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原因

伴随锂离子电池市场规模的增长和对湿法隔膜需求的爆发,市场中湿法隔膜供给的无序扩张必将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技术,而对标中高端市场及海外市场的技术领先的隔膜生产商或将迎来发展机遇,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公司在此环境下积极均衡布局新增产能,通过扩大高技术水平、高质量的锂离子电池隔膜产能,以立足中高端锂离子电池隔膜市场。但是,一方面,随着与下游国内外知名锂离子电池客户业务合作关系的逐步加深,公司也面临着需及时响应现有和新的海内外客户对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生产管控能力和产品品质提出的新的要求;另一方面,随着隔膜行业资本的不断涌入,隔膜行业各大厂商皆不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及产能扩张,公司为了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也仍需要不断提高研发及生产设施投入以不断提高生产工艺水平及产品质量。而隔膜作为锂离子电池的关键材料之一,其生产设备技术难度大、门槛高、生产工艺要求苛刻、生产环境无尘化和密封性要求高,尤其是设备及生产车间都需经过深度定制或精心设计,以确保公司隔膜产品质量、技术要求,以及在保持隔膜生产流程连续性的同时防止粉尘的混入,进而隔膜产品的高性能、高品质方可得到保障。

因此,公司董事会经过严谨的讨论和分析,决定在调整“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建设内容的同时,进一步提高项目厂房基建方面及设备采购方面的投入,以确保该项目在投产后可有效提高公司湿法隔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满足下游锂离子电池在不断发展下对湿法隔膜提出的更高要求,从而可为公司带来可期的、良好的和稳定的收益。

设备选购方面,由于根据公司战略及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调整,常州星源不再实施原规划中涂覆生产线及相关设备的投资,因此将减少部分资金投入。但是,为了进一步提升湿法隔膜产品的生产工艺、产品品质和生产效率,常州星源对原规划中湿法隔膜的相关生产设备选型进行了优化或定制,采购了技术更为先进的或更符合客户技术要求的生产设备,进一步加大了资金投入。综合来看,由于常州星源在湿法生产线及相关设备方面投入的提高超过了原规划中涂覆生产线及相关设备的投入,因此调整后项目设备总投资额较原规划增加了约1.5亿元。

厂房基建方面,依据原厂房及基建规划,建成后厂房的无尘设施投入及净化等级或将无法达到客户提出来的更高要求的审核标准,因此公司拟进一步提高无尘车间的建造标准,提高净化空调系统、净化板围护结构、净化水系统、以及净化设备等设施的投入,以进一步提高厂房的净化等级。调整后,项目厂房及基建投资金额将较原规划增加约1.8亿元。

综合上述并考虑到预备费、流动资金等其他项目投资金额的增加,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后,“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总投资金额上调至199,601.05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本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四)调整后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

“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调整为“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后,由于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主要产品和市场环境皆未发生重大变化,调整后募投项目可行性与原募投项目可行性未发生变化。

(五)调整后募投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调整、投资总额调增后,按产能全部消化以及结合未来市场价格变动趋势测算,达产后该项目每年可实现净利润2.82亿元,投资回收期为8.76年(含建设期),财务内部收益率达12.26%。

四、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同时调增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行业发展状况及下游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通过提高生产设备的技术标准和生产厂房的净化等级从而提升产品品质,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市场的开拓以及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项目可行性等均保持不变,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所面临的风险,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所提示的募投项目风险相同;本次调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整体经营效率。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调增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调整为“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不再实施原募投项目中的24条多功能涂覆隔膜生产线建设,并将项目投资总额由160,000.00万元调增至199,601.05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待股东大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调增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下游产能消化措施实施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公司产品市场的开拓以及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项目可行性等均保持不变,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情形。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调增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调增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下游产能消化措施实施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公司产品市场的开拓以及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同时,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项目可行性等均保持不变,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调增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调增募投项目投资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调增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以及下游客户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发展布局和经营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调增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监事会意见;

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调增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9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 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8-078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8年8月24日14:30时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8年8月24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23日-2018年8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15:00至2018年8月24日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17日(星期五)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定价原则及发行数量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限售期

2.05发行方式

2.06上市地点

2.0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08发行决议有效期

2.09本次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8.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调增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议案》

说明:

1、上述第1项至第8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均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9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上述第1项至第7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第8项至第9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的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釆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18年8月23日下午16:30之前送达或传真(0755-21383902 )到公司。

3. 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 登记方法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2。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釆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宜

1. 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秦梅、谢静纯

联系电话:0755-21383902

传真:0755-21383902

电子邮箱:zqb@senior798.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

2. 会议费用情况: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股票投票代码:365568;投票简称:星源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8年8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 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1.请在“提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对于逐项表决提案2,对一级提案(提案编码为2.00)投票视为对其下各级子议案表达相同投票意见。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8-079

债券代码:123009 债券简称:星源转债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过半数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2、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源材质”)于2018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会议决定于 2018 年8月24日上午10:00召开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24日(星期五)上午10:00

(三)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公司四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五)债权登记日:2018年8月17日

(六)出席对象:

1、截至债券登记日2018年8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星源转债”(债券代码:123009)的债券持有人。

上述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

(1)债券发行人;

(2)其他重要关联方。

2、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重要关联方。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调增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及出席方法

(一)现场出席登记时间:2018年8月17日- 2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及出席办法:

1、债券持有人若为机构投资者,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下同)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法定代表人投票表决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的,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机构投资者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

2、债券持有人若为自然人本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的,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

3、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资料与会议表决票(格式参见附件)一并在会议表决截止时间前通过传真、邮寄或现场递交等方式送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或通讯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

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于2018年8月20日上午9:00起至2018年8月24日上午11:00前将表决票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以下地址: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

联系人:谢静纯

电子邮件:zqb@senior798.com

电话:0755-21383902

传真:0755-21383902

邮编:518106

未送达或逾期送达表决票的债券持有人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每一张“星源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过半数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涉及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5、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6、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

1、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2、会议会期半天,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9日

附件1: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债券张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1.请在“提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时。

附件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债券持有人(自然人签名/机构投资者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投资者适用,签字):

受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本次债券张数( 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为一张):

年 月 日

注:

1.请在“提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无效票;

3、本表决票复印有效;

4、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 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8-080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秀峰先生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总经理陈良先生计划自2018年2月8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方式通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3700万元人民币、不高于5760万元人民币,且增持价格不高于30元/股,累计合计增持股份比例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

2018年3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2018年8月8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秀峰先生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总经理陈良先生通知,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2018年2月8日起至2018年8月7日期间,陈秀峰先生及陈良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0,000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增持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秀峰先生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总经理陈良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东与管理者的利益趋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以更好地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3、增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2018年2月8日-2018年8月7日期间,陈秀峰先生增持公司股份100,000股,增持均价为28.046元/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0.05%。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则要求披露了增持计划及增持进展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7日、2018年3月5日于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数量和比例

截至2018年8月7日,陈秀峰先生及陈良先生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三、律师对本次增持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的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人陈秀峰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且公司已依据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