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8-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3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18-051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8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矮凳桥92号东日大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作军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副董事长南品仁、独立董事车磊、独立董事李根美、独立董事鲁爱民因公事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谢小磊先生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等高管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告及相关事项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声、孔舒韫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浙江东日本次股东大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9日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18-052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配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934号)的要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经过认真研究和论证分析,完成了对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及光大证券《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八日

股票代码: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18-053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相关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口头警示

1.上交所出具的口头警示通报

2018年6月12日,公司收到上交所的口头警示通报,口头警示主要内容为:“2018年5月29日,公司公告拟于6月13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6月5日和9日先后发布了会议材料和提示性公告。6月12日,公司在股东大会即将召开的前一个交易日,方才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延期至6月15日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延期未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九条等相关规定。经部门讨论决定,对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口头警告。”

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同时为规范公司的运营管理、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加强内部规范管理,避免未来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除上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口头警示通报外,公司最近五年没有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