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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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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版)

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3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6月29日。

§14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4.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4、基金上市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中扣除。

14.2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费。通常情况下,指数使用费按照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进行计提,且收取下限为每季人民币5万元(即不足5万元部分按照5万元收取)。

计算方法如下:

H=E×0.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每季支付一次,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数使用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上一季度的指数使用费。

4、基金份额转换后基金的费用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五年后,即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直接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转换后,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不变。

基金份额转换后,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不变。

5、上述“14.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4.3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4.4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14.5 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14.6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并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1、申购费率

(1)场外申购费率根据申购金额设定如下:

(2)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比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2、赎回费率

(1)场外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2)场内赎回时,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对其他投资者的赎回费率为固定0.5%。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扣除赎回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15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2月9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前次招募说明书刊登后本基金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数据更新。

本次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重要提示”。

2、更新了“释义”。

3、在“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4、在“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更新了“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更新了“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5、在“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6、在“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部分,更新了“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更新了“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更新了“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更新了“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更新了“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更新了“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7、在“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投资范围”,更新了“投资限制”,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8、更新了“基金的业绩”。

9、在“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更新了“暂停估值的情形”。

10、在“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更新了“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1、在“风险揭示与管理”部分,更新了“流动性风险”。

12、在“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基金的投资”。

13、在“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4、更新了“其他应披露事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