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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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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3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8月4日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

(二)本次会议于2018年8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公司董事人数为14人,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为14人。

(四)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庞庆华主持。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转让部分子公司股权和资产的议案》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升(大连)集团有限公司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于2018年8月9日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将转让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下属九家子公司:北京庞大庆鸿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山东庞大兴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庞大一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庞大龙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济南中冀斯巴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石家庄广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沈阳鸿誉新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弘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及青岛庞大投资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大连中升,将转让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下属四家子公司的全部资产:唐山庞大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庞大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大庆庞大庆鸿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济南庞大瑞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非流动资产(合称“目标资产”)转让给大连中升。上述目标股权与目标资产的转让合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大连中升即持有上述目标股权和目标资产。

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拟定为109,315.76万元,最终转让价格由双方于尽职调查后,按照约定进行审计调整后确定。本次交易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继续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其酬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18 年8月 27 日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一、二项议案提交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8月 9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4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部分子公司

股权和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与大连中升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拟向大连中升或其指定的关联公司转让公司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下属九家子公司北京雷萨、济南奥迪、济南大众、济南双龙、济南斯巴鲁、石家庄广顺广丰、沈阳广丰、石家庄弘丰广丰及青岛公司的100%股权;同时,公司拟促使其实际拥有并控制的四家全资子公司唐山雷萨、石家庄雷萨、大庆雷萨及济南奔驰向大连中升指定的关联公司转让该等公司的非流动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大连中升和/或其指定的关联公司持有上述目标股权和目标资产。

●对本公司2018年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依据双方共同协商的价格确定,转让价款拟定为109,315.76万元,最终转让价格,由双方于尽职调查后,按照中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和协议约定进行审计调整后确定。本次交易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预计给本公司带来的收益约为4.6亿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实施尚需国家反垄断审批机构的审批

●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本次交易的实施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转让方”或“庞大集团”)与中升(大连)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大连中升”或“受让方”,与转让方合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于2018年8月9日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简称“协议”),约定将转让方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下属九家子公司(合称“目标公司”):北京庞大庆鸿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雷萨”)、山东庞大兴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济南奥迪”)、济南庞大一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济南大众”)、济南庞大龙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简称“济南双龙”)、济南中冀斯巴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简称“济南斯巴鲁”)、石家庄广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简称“石家庄广顺广丰”)、沈阳鸿誉新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沈阳广丰”)、石家庄弘丰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石家庄弘丰广丰”)及青岛庞大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青岛公司”)的100%股权(单称或合称“目标股权”)转让给大连中升或其指定的关联公司;并约定公司将促使其实际拥有并控制下属四家全资子公司:唐山庞大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唐山雷萨”)、石家庄庞大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石家庄雷萨”)、大庆庞大庆鸿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大庆雷萨”)、济南庞大瑞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济南奔驰”)各自将其非流动资产(合称“目标资产”)转让给大连中升指定的关联公司。上述目标股权与目标资产的转让合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大连中升和/其指定的关联公司持有上述目标股权和目标资产。

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拟定为109,315.76万元,最终转让价格由双方于尽职调查后,按照中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和协议约定进行审计调整后确定。本次交易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预计给本公司带来的收益约为4.6亿元。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本次交易的实施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实施尚需国家反垄断审批机构的审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目标公司将不再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全称:中升(大连)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3.注册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8号

4.法定代表人:李国强

5.注册资本:190,000.00万元

6.成立时间:1998年07月16日

7.经营范围: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代办汽车手续;展览展示;汽车零配件、汽车用品、润滑油、机油的批发与零售(涉及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亿雄有限公司,持股100%。

本公司董事会对大连中升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大连中升为在香港上市的中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中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主要经营实体。大连中升日常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按照协议履约的能力;大连中升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不存在重大关系,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大连中升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758,079.20万元,总负债为3,091,162.90万元,净资产为1,666,916.30万元;2017年度,大连中升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8,629,028.80万元,净利润为347,585.40万元。

三、本次交易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

1.交易类别

本次交易的类别为出售资产,即公司向大连中升或其指定的关联公司转让其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北京雷萨、济南奥迪、济南大众、济南双龙、济南斯巴鲁、石家庄广顺广丰、沈阳广丰、石家庄弘丰广丰及青岛公司的100%股权,并促使公司实际拥有并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唐山雷萨、石家庄雷萨、大庆雷萨及济南奔驰向大连中升指定的关联公司转让该等公司的非流动资产。

2.标的权益的权属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目标股权和目标资产权属清晰,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

3.交易标的(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目标公司)基本信息

关于济南奥迪的特殊说明:济南奥迪原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陕西庞大乐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股80%,沧州市东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股20%。2018年6月29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庞大乐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评估值为26,824.99万元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对济南奥迪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25,400万元,济南奥迪的注册资本变更为26,400万元。本次增资的评估机构为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5月31日;于评估基准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的账面值合计为20,824.95万元,评估值合计为26,824.99万元。

(2)交易标的(目标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财务数据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交易标的(目标资产)的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上述资产的账面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资产的评估数据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

特别说明:

1.上述拟转让的资产,获得资产的方式均为自建或自购。唐山雷萨、石家庄雷萨、大庆雷萨均为正常使用且处于营业状态的资产,济南奔驰正处于建设之中;

2.济南奔驰4S店项目正处于建设之中,截至协议签署日,项目尚未完工验收。双方约定转让方负责项目完工并达到厂家验收标准后交付给受让方。

(二)本次交易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原则,基础转让价格综合考了市场价格、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以及目标资产的评估情况,并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最终转让价格由双方于尽职调查后,按照中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和双方协议约定进行审议调整确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庞大集团从本次交易中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庞大集团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四、《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公司与大连中升于2018 年8月9日签署了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当事人:转让方为本公司,受让方为大连中升和/或其指定的关联公司。

2.交易标的:公司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北京雷萨、济南奥迪、济南大众、济南双龙、济南斯巴鲁、石家庄广顺广丰、沈阳广丰、石家庄弘丰广丰及青岛公司100%的股权,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唐山雷萨、石家庄雷萨、大庆雷萨及济南奔驰的非流动资产。

3.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款:

经双方共同协商,本次交易的基础转让价格为109,315.76万元。由双方于尽职调查后,按照中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和双方协议约定进行审计调整并确定最终转让价格。本次交易预计给本公司带来的收益为4.6亿元。

(1)北京雷萨目标股权的基础转让对价为18,800万元。对价包括北京雷萨所拥有的品牌汽车经销权及其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总投入(包括但不限于4S店的主体和装修等工程、维修设备、办公设备、电子设备、专用工具等固定资产的投入、4S店通过厂家验收标准所需的投入、4S店占用的土地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和租赁权、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办公车和替换车等)。

(2)济南奥迪目标股权的基础股权转让价格为27,900万元。对价包括济南奥迪所拥有的品牌汽车经销权及其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总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产、4S店的主体和装修等工程、维修设备、办公设备、电子设备、专用工具等固定资产的投入、4S店达到厂家验收标准之前所需的任何费用和投入、4S店占用的土地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和租赁权、地上建筑物所有权、试乘试驾车、办公车和替换车等,包括在账以及实际在用但不在账的资产),以及审计截止日财务报表对应的负债(不包括济南奥迪接收的与经营无关的资产或费用所形成的负债,以及济南汽车城64,321平方米的土地[证号:长清国用(2012)第0700019号])。

(3)济南大众目标股权的基础股权转让价格为3,000万元;济南双龙目标股权的基础股权转让价格为760万元;济南斯巴鲁目标股权的基础股权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对价包括济南大众、济南双龙、济南斯巴鲁所分别拥有的品牌汽车经销权及其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总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产、4S店的主体和装修等工程、维修设备、办公设备、电子设备、专用工具等固定资产的投入、4S店达到厂家验收标准之前所需的任何费用和投入、4S店占用的土地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和租赁权、地上建筑物所有权、试乘试驾车、办公车和替换车等,包括在账以及实际在用但不在账的资产),以及审计截止日财务报表对应的负债(不包括济南大众、济南双龙、济南斯巴鲁接收的与经营无关的资产或费用所形成的负债)。

(4)石家庄广顺广丰目标股权的基础股权转让价格为4,000万元;沈阳广丰目标股权的基础股权转让价格为2,900万元;石家庄弘丰广丰目标股权的基础股权转让价格为2,000万元。对价包括石家庄广顺广丰、沈阳广丰、石家庄弘丰广丰所拥有的品牌汽车经销权及其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总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产、4S店的主体和装修等工程、维修设备、办公设备、电子设备、专用工具等固定资产的投入、4S店达到厂家验收标准之前所需的任何费用和投入、4S店占用的土地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和租赁权、地上建筑物所有权、试乘试驾车、办公车和替换车等,包括在账以及实际在用但不在账的资产),以及审计截止日财务报表对应的负债。

(5)青岛公司目标股权的基础股权转让价格为17,755.76万元。对价包括青岛公司所拥有的净资产以及青岛汽车城24,913平米土地(证号:鲁(2017)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07623号,具体以土地使用权分割后的面积为准)。

(6)唐山雷萨目标资产的转让价格为9,490万元;石家庄雷萨目标资产的转让价格为5,220万元;大庆雷萨目标资产的转让价格为8,330万元;济南奔驰目标资产的转让价格为8,160万元。对价包括唐山雷萨、石家庄雷萨、大庆雷萨、济南奔驰所分别拥有的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和设备固定资产。

4.转让价款的支付

(1)在协议签署日次日,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目标股权基础股权转让价款70%和目标资产转让价款的50%。

(2)目标股权变更至受让方名下、目标资产归属受让方名下后,且双方完成土地租赁协议签署或土地权属变更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受让方根据约定累计支付至最终股权转让价款85%和目标资产转让价款的80%。

(3)剩余15%的最终股权转让款和20%的目标资产转让价款,于转让方已配合受让方将厂商授权变更至受让方指定的主体名下,于目标股权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6个月、目标资产归属受让方名下后6个月内支付。

5.协议终止及违约责任

(1)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协议的,协议终止。

(2)如因任何一方的重大虚假陈述或对其在协议中的声明、保证、承诺和约定的重大违反,或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且在当守约方向违约方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的意向后的10天内仍未消除前述该等情况,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3)因火灾、地震、爆炸等自然灾害,征收、征用等政府行为,罢工、骚乱等社会异常事件等非因交易双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形,任何一方需通知另一方。在双方合理努力下仍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可终止本次交易,并在扣除合理费用后向对方返还其已支付的价款。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其在本协议项下做出的任何陈述、保证及承诺不实,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对其他任何一方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如协议因上述第(2)项原因终止并且因此对守约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守约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足额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如协议因上述第(3)项原因终止,双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于转让方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后生效。

7.其它安排

(1)针对租赁土地,转让方承诺并保证,就目标股权转让而言,目标公司的土地租赁协议真实有效,目标公司可按现有租赁协议的约定继续租赁并使用相关土地及建筑物;就目标资产转让而言,确保受让方与目标资产所占用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以下简称“土地方”)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或取得土地方同意转让方向受让方转租相应土地的同意函,确保受让方可以为经营目标资产之目的继续按现有租赁协议租赁并使用相关土地及建筑物。同时,自协议生效日起,目标公司和/或原公司的土地及房屋使用权租赁剩余期间不少于15年。不足15年的部分,在现有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由转让方负责与出租方沟通并续签合同,且延用原合同条款和租金不变。否则,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由转让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损失包括土地租赁价格上涨所增加的费用、不能续租导致的搬迁重建投入。

(2)针对目标公司及原公司的现有员工,就目标股权转让而言,受让方同意接收截止交接日的目标公司的员工,但目标公司原有的总经理和财务经理不在目标股权转让的范围内,交由目标公司的原股东自行安排并承担相关费用;就目标资产转让而言,受让方同意接收截止交接日与目标资产相关的员工,转让方在其与员工签订的聘用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由受让方承接,但转让方根据聘用合同及其他文件对于该等员工应付未付款项的支付义务仍由转让方继续承担。

(3)针对转让方已经为目标公司在相关金融机构的债务提供的担保,就目标股权转让而言,受让方同意在目标公司完成股权工商过户后,应当就转让方已经为目标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直至转让方为目标公司提供的担保被相应解除。

(4)双方确认,针对转让方与目标公司账面的关联方往来款项,应在目标公司完成目标股权工商过户前进行结算和清理完毕。目标公司股权工商过户时未清理完毕的,受让方承诺在30日内代目标公司偿还欠转让方的借款。

(5)协议为本次交易框架性协议。为完成本次交易,如果需要,双方同意签署转让目标股权及目标资产的具体执行协议。具体执行协议与协议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具体执行协议为准;具体执行协议未规定的内容,仍应执行协议的约定。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公司将上述子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转让处置,旨在回笼资金,增加公司利润,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没有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将不再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公司预计因本次交易直接实现税前利润约为4.6亿元(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将影响公司2018 年的当期效益。

本公司存在为目标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受让方同意于目标公司完成股权工商过户后提供反担保,直至本公司为目标公司的担保被相应解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转让方应收目标公司往来款金额总计3,538.92万元,按照双方约定,上述往来款项将在目标公司股权工商过户前清理完毕,如未清理完毕,受让方承诺在目标股权过户后30日内日代目标公司偿还上述往来款;除上述担保和往来款外,不存在委托理财及资金被目标公司占用的其他情况。

六、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后续将根据合作的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1258 证券简称:庞大集团公告编号:2018-065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8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8月27日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冀斯巴鲁大厦C座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27日

至2018年8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登记时间:2018年8月23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传真或信函均可,传真:010-53010226。

(二)参加现场会议所需的文件和凭证

1、自然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持股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有效证明。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黄厂路甲3号庞大双龙四楼证券部

2、联系人:张春雷联系电话:010-53010230

3、传真:010-5301022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6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违规买卖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副总经理蔡苏佳先生于2018年8月3日至8月6日期间,其证券账户发生了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违规买卖股票的具体情况

蔡苏佳先生证券账户于2018年8月3日以1.83元/股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100,000股,并于2018年8月6日以1.81元/股的价格卖出25,000股。

上述交易行为构成以下违规情形:

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1.7 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2 、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关于在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业绩预告前 10 日内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违反了第十一条关于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向公司报告并进行公告的规定。

经与蔡苏佳先生核实,因其本人工作繁忙,证券账户由其工作人员代为管理,其工作人员在蔡苏佳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操作失误买入公司股票100,000股,发现误买后又全部挂单卖出,成交25,000股,剩余75,000股。上述股票交易虽然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发生,但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高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收归公司所有。蔡苏佳先生证券账户的短线交易操作无盈利。

2、公司董事会就蔡苏佳先生证券账户的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向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并对其本人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批评。

3、蔡苏佳先生已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并就上述行为向公司董事会和公司投资者表示歉意,同时承诺加强对相关证券法规、监管措施的学习,严格遵循《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严格管理本人证券账户,勤勉履行自身义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4、董事会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并要求各相关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9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公告编号:2018-067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五八车服拟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五八车服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8年8月7日,天津五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五八车服”)与5名自然人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五八车服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5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占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庞大集团”、“本公司”或“公司”)总股本约5.51%的367,494,079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简称“5.51%股份交易”),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尚未过户;

●在五八车服上述5.51%股份交易的基础上,五八车服有意自本公告日起未来12个月内继续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公司总股本5%以上、不超过9%的股份(简称“本次拟增持股份”),具体股份数量、转让方主体、交易对价及交割条件等安排以届时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尚需由五八车服根据最终的交易约定以自有资金或通过五八车服股东提供借款等方式筹集的资金支付;

●本次增持计划的交易对方将涉及公司大股东及/或其一致行动人,该等人员转让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减持规则要求;本次增持计划不会触发要约收购,不会因此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将可能因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股东届时改变出让意愿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相关因素而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于2018年8月9日收到五八车服关于本次增持计划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 增持主体名称:天津五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 已持有股份数量与持股比例:截至本公告日,五八车服尚未持有公司股份,但五八车服已于2018年8月7日与杨家庆、郭文义、裴文会、李墨会、李绍艳等5名自然人股东(简称“5名自然人股东”)签署《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及《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五八车服拟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下限,即1.62元/股的价格受让5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367,494,079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1%(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尚未过户至五八车服名下,但在上述股份过户至五八车服名下之前或《股份转让协议》终止之日前(以孰早发生为准),五八车服作为5名自然人股东的唯一的受托方对上述股份全权行使表决权。

二、 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本次增持计划的目的:本次增持计划系出于五八车服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看好公司的长期发展潜力,通过对公司的战略投资协助公司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等综合竞争力,分享长期价值投资收益。

2.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股份(A股)。

3.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拟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以上、且不超过9%,但不包括五八车服已于2018年8月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5.51%股份交易。

3.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为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下限。如采取协议转让以外的交易方式,则按照公司届时股份市价依法进行。

4.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及方式:五八车服将根据市场情况,计划自本公告日起未来12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上述转让将以转让方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减持规则为前提。

5. 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根据最终的交易约定由五八车服以自有资金或通过五八车服股东提供借款等方式筹集的资金支付。

三、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拟增持股份涉及的具体股份数量、转让方主体、交易对价及交割条件等安排以届时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其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且将可能因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股东届时改变出让意愿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相关因素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若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五八车服将及时告知本公司予以公告。

四、 其他说明

1. 本次拟增持股份将涉及公司大股东及/或其一致行动人向五八车服转让股份,相关人员转让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减持规则的要求;公司将督促五八车服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2. 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触发要约收购或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五八车服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