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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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8-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8-044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已由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受理,尚未开庭。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系本案原告。

●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欲在本次诉讼中,通过法律手段追回3000万元人民币投资款项及其利息。

●鉴于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从审慎地角度出发,在2018年中报预告中,谨慎地预计了投资损失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认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补充暨风险提示公告》(临时公告2018—043号)。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帅康电气”)于近日收到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2018)浙0281民初8399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因帅康电气与厦门当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当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书同、王春芳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帅康电气向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根据申请,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年8月8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送达回证。日前,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已对被告厦门当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73)400万股股份进行了司法冻结。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2018年8月2日,帅康电气提起诉讼,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3日受理了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诉厦门当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当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书同、王春芳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原被告信息如下:

原告: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低塘街道城东北路888号,法定代表人:徐新建。

被告一:厦门当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翔云一路95号运通中心605单元之三Z46区,实际经营地:厦门市思明区环岛路3088号。法定代表人:王春芳。

被告二:厦门当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曾厝垵北路1号1-301A单元。法定代表人:王春芳。

被告三: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鹰潭市辖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定代表人:王春芳。

被告四:王书同,男,1948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石狮市。

被告五:王春芳,男,1969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

二、案件事实、诉讼请求及理由

帅康电气于2017年10月26日,以自有资金认购了上海中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云当代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认购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认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补充暨风险提示公告》(临时公告2018—043号)。

2018年3月,帅康电气申请赎回全部投资款项,基金管理人承诺在2018年6月26日兑付本金和利息。如今承诺的兑付日早已到期,但经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多次催讨,被告作为债务承担人或保证人,并未履行付款义务或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于是向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本金、支付利息,并判令保证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的最新进展

在起诉后,帅康电气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根据申请,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年8月8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送达回证。日前,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已对被告厦门当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73)400万股股份进行了司法冻结。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并根据本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起诉状》及《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盖章版《送达回证》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