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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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汇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之实际控制人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进展的公告

2018-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4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汇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之实际控制人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科”)系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顶科技”或“公司”)的大股东汇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发国际”)之实际控制人,在汇顶科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时,联发科曾承诺处分其子公司晨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台湾)(以下简称“晨星台湾”)及孙公司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力”)相关竞争性业务产品。

近日,公司接到联发科发出的《关于处分晨星台湾及奕力相关竞争性产品业务承诺履行情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前述承诺处分的相关竞争性业务产品(以下简称“相关竞争性产品”),晨星台湾与奕力将于2018年8月9日起启动停止接单前通知程序,通知相关客户相关竞争性产品于2018年10月9日起不再接单,《通知》内容于联发科直接或间接持有汇顶科技5%以上股份期间有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联发科相关承诺事项

2015年2月,联发科出具承诺:除晨星台湾外,联发科及联发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未从事与汇顶科技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在联发科直接和间接持有汇顶科技5%及以上股权时,联发科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间接从事公司从事的基于固定电话芯片技术、电容触控芯片技术和指纹识别芯片技术产生的相同或相类似芯片产品的经营业务,以避免对汇顶科技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并将促使联发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比照前述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如联发科或联发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违反前述不竞争义务,应于合理期限内予以改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晨星台湾,联发科系因于2014年2月5日完成并购晨星半导体合并案,取得晨星台湾99.99%的股权。根据商务部《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开曼晨星半导体公司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61号),合并完成后,晨星半导体的手机芯片及其他无线通信业务并入联发科,液晶电视主控芯片及其他业务由晨星半导体的子公司晨星台湾拥有并运营,并需在3年内与联发科保持独立竞争。根据联发科当时出具的确认文件,晨星台湾与汇顶科技存在竞争关系的电容式单层单指触控屏幕控制芯片、电容式触控屏幕控制芯片业务、智能手机电容式单层多指触控屏幕控制芯片、平板电脑电容式单层多指触控屏幕控制芯片和智能手机On-cell触控屏幕控制芯片和晨星台湾正在开发的、与汇顶科技存在潜在竞争关系的指纹识别芯片业务均不属于手机芯片及其他无线通信业务的范畴,基于商务部的上述决定,需由晨星台湾拥有并独立运营,且联发科仅能根据商务部的上述决定行使晨星台湾的有限股东权利,即除取得晨星台湾的分红、上市公司合并财报信息以及有条件委任董事外,暂不行使其他股东权利,如确有必要行使其他股东权利时,应事先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并证明不会损害与晨星台湾的相互独立和有效竞争。

就上述事宜的解决,联发科出具承诺:如晨星台湾经相关主管机关同意可出售与汇顶科技存在竞争关系或潜在竞争关系的产品业务给联发科,联发科同意于取得相关竞争性资产决策权后三至六个月内,在并购相关主管机关同意且无其他任何法规、命令限制时,处分上述两类产品业务,否则联发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发科于2015年9月、2016年2月、2016年5月出具承诺函,承诺:未来如果商务部未同意联发科的申请,除非中国商务部延长独立竞争期限,联发科预计将于2016年9月独立竞争期限到期后向中国商务部申请解除合并限制,如取得中国商务部同意解除合并限制,则得以取得晨星台湾完全控制权。因此未来在取得并购相关主管机关必要同意后,处分晨星台湾相关竞争性资产具有可行性,预计可于2017年3月起启动处分程序,处分程序最晚在2个月内完成,否则联发科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晨星台湾收购奕力完成,且晨星台湾独立运营期限到期后,联发科将参照晨星台湾触控芯片和指纹芯片等与汇顶科技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竞争性资产的处理方式(包括解决方案、解决时间和责任承担方式),妥善处置奕力的竞争性资产,消除联发科与汇顶科技的竞争,否则联发科将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

二、处分承诺的履行情况

商务部于2018年2月9日发布《关于解除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开曼晨星半导体公司经营者集中限制性条件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21号),解除商务部于2013年8月发布的《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开曼晨星半导体公司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61号)施加的合并限制条件,同意联发科解除合并限制。

自取得商务部同意解除合并限制以来,联发科与公司就履行处分承诺问题积极厘清相关竞争性业务范围及现状与确定承诺执行方案。就前述处分承诺的竞争性业务产品,晨星台湾与奕力作为联发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于2018年8月9日起启动停止接单前通知程序,通知相关客户就相关竞争性产品于2018年10月9日起不再接单,《通知》内容于联发科直接或间接持有汇顶科技5%以上股份期间有效。

三、对汇顶科技的影响

联发科针对相关竞争性产品的处分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汇顶科技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5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顶科技”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8月30日届满,公司拟开展相关换届选举工作。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董事会、监事会的基本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三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监事1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 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股东大会就选举或更换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三、 董事候选人及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有权推荐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推荐人推荐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有权推荐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推荐人推荐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有权推荐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3、单个推荐人推荐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职工监事人数。

4、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监事会。

四、 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即2018年8月16日18:00前)以本公告约定的方式书面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交或送达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及相关资料(详见附件)。晚于该时间提交或送达,均属无效推荐提名材料。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秘办将相关董事候选人及资料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通过资格审查的董事候选人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交的董事候选人,召开董事会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监事会召开会议,对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监事职责,独立董事同时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6、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确定提名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按规定进行审核。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本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五、 董事、监事任职资格

(一)董事、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为自然人。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8、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候选人:

(1)三年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三年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3)处于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市场禁入期;

(4)处于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5)曾任董事期间,一年内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少于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二分之一,且无疾病、境外工作或学习等特别理由的。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3、符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 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4、符合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 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5、符合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6、具有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7、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8、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7)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存在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或中国证监会、法律规定或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9、已在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如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 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推荐提名须以书面方式作出,推荐人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必须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监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推荐人签署确认,具体格式见附件);

2、董事、监事候选人承诺书(原件,被提名人签署确认,具体格式见附件);

3、被提名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供下列原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及供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原件备查);

4、推荐期内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持股证明,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

(三)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推荐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18年8月16日18: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董秘办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将相关文件在2018年8月16日18:00前邮寄至本公司董秘办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本地邮戳为准)。

七、 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晓华、王丽

联系部门:董秘办

联系电话:0755-36381882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D座8楼汇顶科技董秘办

邮政编码:518000

八、 附件

附件1: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2: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3:董事候选人承诺书

附件4:监事候选人承诺书

附件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7: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0日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1: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2: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3: 董事候选人承诺书

本人 ,由提名人 提名为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顶科技”)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特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一、本人同意接受提名。

二、本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八)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九)处于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十)曾任董事期间,一年内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少于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二分之一,且无疾病、境外工作或学习等特别理由的。

(十一)本公司现任监事;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人承诺公开披露的本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承诺!

承诺人: 2018年 月 日

附件4: 监事候选人承诺书

本人 ,由提名人 提名为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顶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特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一、本人同意接受提名。

二、本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八)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九)本公司现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人承诺公开披露的本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承诺!

承诺人:

2018年 月 日

附件5: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现提名 为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顶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汇顶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汇顶科技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并已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汇顶科技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汇顶科技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6: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提名为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顶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汇顶科技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汇顶科技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汇顶科技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汇顶科技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附件7: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填写说明

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自被确定提名之日起2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履历表。独立董事应认真参阅本填写说明填写履历表各项内容,保证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有不适用或者不存在的情况,请填写“不适用”或者“无”。

一、基本简况

1、“是否会计专业人士”项:如是,需注明属于“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教授)、会计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的具体项目,可填写多项。

2、“本人专长”项:请说明有助于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的专长情况,包括在专业领域获得的奖励、发表的著作等取得的成就情况。

3、“是否曾受处罚”项:如是,填写本人曾受到的各种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4、“是否具有其它国家居留权”项:如是,需注明具有居留权的所在国。

二、社会关系

1、“子女”、“兄弟姐妹”项:有多位子女或者多位兄弟姐妹的,可在相应栏目列明序号分别填写。

2、“持股情况”项,应填写本人的社会关系人员是否持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兄弟姐妹可不填写。

三、教育背景

请从中学开始填写各项内容。

四、工作经历

请填写最近十年工作经历,“职业领域”项请填写本人日常工作职责所处的领域。

五、专业培训

请填写各项有助于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的培训情况,尤其应填写是否参加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及是否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独立董事兼职情况

请填写本人在境内、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