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8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8-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8-128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1068号A栋9楼中南置地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18年8月9日(星期四)下午3: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 2018年8月8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8 年8月9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锦石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具体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 表决情况

■■

议案4为普通决议事项,须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1、2、3、5为特殊决议事项,须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拟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上述第1、2、3项提案回避表决。与提案4的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对提案4回避表决。

2、涉及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尚世鸣,邓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