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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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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延期增持的补充公告

2018-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延期增持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8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长延期增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现就本次延期增持的敏感期事项主要补充说明如下:

敏感期事项说明

注:公司将于2018年10月份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鉴于上述敏感期事项,为保证本次增持时间的有效性,王磊先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将本次增持期间延期4个月,截止至2018年12月6日完成本次增持承诺。

补充后的公告全文如下: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的通知,王磊先生在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期间内由于适逢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等相关禁止买卖公司股份事项的敏感期,且敏感期时间较长,故未能够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现将原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前次增持计划公告情况

王磊先生基于对国家民生经济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和品质消费市场迅速增长的趋势判断,对公司国际高端品牌运营服务商战略的长期投资价值和国内奢侈品、品质生活市场空间的认可,及对公司已在品质消费市场形成的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的信心。王磊先生自2018年2月7日起6个月内(该期间内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期间、公司停牌期间或其他限定的交易期间,相应截止时间顺延)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增持资金由王磊先生个人自有或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2月7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长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2018年2月8日,王磊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开始增持本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2月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二、 增持计划延期实施内容

1、上述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长4个月,王磊先生增持公司股票期间变更为:2018年8月7日至2018年12月6日。

2、除此之外,上述增持计划的增持方式、增持数量等原增持计划内容不变。

三、 增持情况及未能如期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

1、2018年2月8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受公司2017年度除权除息的影响,王磊先生已增持2,321,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增持金额36,315,101元,与其原增持计划的增持金额相差163,684,899元。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以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快报以及业绩预告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为避开公司2017年度业绩快报、2018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等披露窗口期,王磊先生在上述敏感期均不能买卖公司股票,且期间敏感期较长,导致王磊先生能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效时间大大缩短,故本次增持计划需延长4个月。

3、敏感期事项说明

注:公司将于2018年10月份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鉴于上述敏感期事项,为保证本次增持时间的有效性,王磊先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将本次增持期间延期4个月,截止至2018年12月6日完成本次增持承诺。

四、 其他说明

1、 王磊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

2、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 王磊先生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或因法律法规的限制买卖期间,增持计划将在增持期间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 公司将持续关注王磊先生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2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合作意向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签订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现就本次签订《合作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性协议》”)的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等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如下:

1、 截至《意向性协议》签署日,王菲、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标的公司33.82%、20.00%股权,合计持有标的公司53.82%股权。

2、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标的公司名称:北京东方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554812465D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3号楼12层1507

(5) 法定代表人:王菲

(6) 成立日期:2010年5月21日

(7) 注册资本:1,210万元

(8)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脑图文设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汽车租赁;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5月07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网约车业务,旗下拥有中国第一家专业提供在线约车服务的电子商务网站;标的公司立足于互联网出行服务领域,目前致力于以网约车平台为核心的多方面业务探索,运营团队在传统主业在线约车稳定增长基础上,进一步开拓了基于网约车广告屏的广告业务。

(9) 标的公司股权结构信息:

截至公告日,北京东方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 风险提示:

(2)本次签署的《意向性协议》仅为合作各方的初步意向性安排,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尚未确定,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标的公司将于《意向性协议》签署后及本次交易筹划过程中实施股权融资及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公司同意受让届时标的公司股东持有的标的资产,王菲、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采取合理及诚信的措施,促使标的公司新增股东参与本次交易及相关事项。届时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动,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对象需根据战略投资者入股情况结合各方协商情况等确定,最终交易对象及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补充后的公告全文如下:

特别提示:

1、 本次签署的《合作意向协议》仅为合作各方的初步意向性安排,具体内容以相关各方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 本次交易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尚需相关各方就各项具体安排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应的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本次交易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3、 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与韬蕴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韬蕴资本”)签署的《战略投资合作框架协议》,韬蕴资本拟在协议签署后三个月内以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二级市场购买、协议受让等方式收购公司不低于5%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韬蕴资本与《合作意向协议》的签署方王菲为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 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协议签署概况

2018年8月8日,公司与自然人王菲、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就公司受让北京东方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车云”或“标的公司”)相应股权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签署了《合作意向协议》)。截至《意向性协议》签署日,王菲、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标的公司33.82%、20.00%股权,合计持有标的公司53.82%股权。

《意向性协议》仅为合作各方的初步意向性安排,是公司与相关各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基本共识,《意向性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尚需相关各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协议。

二、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标的公司名称:北京东方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554812465D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3号楼12层1507

5、 法定代表人:王菲

6、 成立日期:2010年5月21日

7、 注册资本:1,210万元

8、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脑图文设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汽车租赁;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5月07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网约车业务,旗下拥有中国第一家专业提供在线约车服务的电子商务网站;标的公司立足于互联网出行服务领域,目前致力于以网约车平台为核心的多方面业务探索,运营团队在传统主业在线约车稳定增长基础上,进一步开拓了基于网约车广告屏的广告业务。

9、 标的公司股权结构信息:

截至公告日,北京东方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意向性协议》的主要内容

1、 王菲、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向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相应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根据上下文含义,可指该等标的资产的部分或全部),并将促使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向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相应标的资产,公司拟受让该等标的资产。具体转让的标的资产数、交易方式等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 鉴于本次交易正处于沟通谈判阶段,双方同意就本次交易具体方案进行积极讨论和协商,并在《意向性协议》签署后,采取一切合理及诚信的措施积极配合、精诚合作,尽快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各项工作。

3、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双方理解并同意标的公司将于《意向性协议》签署后及本次交易筹划过程中实施股权融资及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公司同意受让届时标的公司股东持有的标的资产,王菲、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采取合理及诚信的措施,促使标的公司新增股东参与本次交易及相关事项。

4、 双方确认,自《意向性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为排他期。在排他期内,除非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意向性协议》,双方(及其控股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均不得就涉及《意向性协议》中预期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目的相同、类似或相关的交易,直接或间接地与任何对方或其他人士进行协商、谈判或签署任何文件,或向其索取或诱使其提出要约,或与其进行其他任何性质的接触,且双方同意将促使其关联人士或授权代表不作出或暗示作出该等行为。

《意向性协议》终止后,双方不受上述排他期条款的限制。

5、 除非适用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正当理由,该方不得拒绝或者延迟同意),另一方不得披露《意向性协议》和提到的交易、安排或者任何其他附属事项的相关信息。本次交易无论是否最终生效实施,双方均不得泄露谈判和履约中所获知的其他方的商业和技术等机密信息。

6、 双方确认,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致使本次交易终止或被相关审批机关否决,或者由于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就本次交易最终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本次交易的正式协议(包括正式的《购买资产协议》等),则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如《意向性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双方未就本次交易的具体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正式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且符合相关监管法规及有权机关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延长期限。

7、 《意向性协议》自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如双方在有效期内未能签署正式协议或双方未能延长协议,除非双方另行协商一致,《意向性协议》自动终止。

四、 风险提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阅读以下风险提示,注意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1、 本次签署的《意向性协议》仅为意向性安排,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相关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最终能否签署正式协议及正式协议内容与《意向性协议》是否一致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协议内容以相关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另外,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尚需相关各方就各项具体安排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应的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本次签署的《合作意向协议》仅为合作各方的初步意向性安排,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尚未确定,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标的公司将于《意向性协议》签署后及本次交易筹划过程中实施股权融资及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公司同意受让届时标的公司股东持有的标的资产,王菲、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采取合理及诚信的措施,促使标的公司新增股东参与本次交易及相关事项。届时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动,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对象需根据战略投资者入股情况结合各方协商情况等确定,最终交易对象及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4、 虽然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在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但是仍不排除相关机构或个人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性。若存在该情况,将对本次交易产生较大影响,并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

5、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监管政策可能发生不利变化,对标的公司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公司尚未对标的公司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标的公司可能存在其他影响本次交易的事项或导致标的公司可能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大幅下滑的其他重大不利事项,以及其他无法预见的事项,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

6、 标的资产的商业模式新颖,业务发展迅速,未来收益较难预测;对标的资产的价值评估需考虑其未来收益等相关因素,因此标的资产最终估值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交易方案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7、 标的资产业务覆盖全国及海外近100座城市,为后续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带来一定挑战,可能对交易进展带来不利影响。

8、 公司目前从事的主营业务主要为高端奢侈消费品代理、运营和销售;标的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网约车及广告业务。虽然本次交易旨在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以提升公司自身的综合竞争力、增强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但两者主营业务不同,存在公司的业务整合及管理能力不足以致交易完成后业绩不如预期的风险。

9、 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在此期间内,公司股票价格受公司本身的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际国内政治形势、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其他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

10、 不可抗力风险: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性不可抗力事件将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

11、 交易时间进度不可控的风险:根据《意向性协议》的约定,《意向性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为排他期,受上述相关风险及交易前须完成的筹备事项、先决事项、标的公司经营状况的不确定性等因素影响,本次交易各方可能在《意向性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无法就本次交易达成实质性协议而终止本次交易筹划,敬请投资者关注。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敬请投资者关注。

五、 备查文件

《合作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