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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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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将国寿安保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为国寿安保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并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8-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国寿安保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寿安保沪深300指数基金”),于2014年4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76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且《国寿安保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原基金合同”)于2014年6月5日正式生效。原基金合同约定,“如今后本基金管理人募集并管理‘国寿安保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将本基金转换为该基金的联接基金。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

因国寿安保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18年1月19日成立,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18年8月13日起,将国寿安保沪深300指数基金变更为国寿安保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国寿安保沪深300ETF联接”或“本基金”,基金代码:000613),并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原基金合同的部分章节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补充。

现将对原基金合同的主要修订说明如下:

一、对原基金合同全文的修订

将“国寿安保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为“国寿安保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将“《国寿安保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为“《国寿安保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二、对原基金合同“前言”的修订

将本基金合同订立依据,修订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并增加本基金由国寿安保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的相关说明。

三、对原基金合同“释义”的修订

更新相关法规的修改及实施日期;删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期等与认购相关的释义;修改基金合同生效日释义;增加目标ETF、ETF联接基金释义等。

四、对原基金合同“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订

修订或新增基金名称、类别、基金投资目标、标的指数、本基金与目标ETF的联系与区别等内容。

五、对原基金合同“基金份额的发售”、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的修订

删除原内容,新增“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基金的存续”两部分。

六、对原基金合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修订

在“申购和赎回的程序”部分,补充完善相关表述。在“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部分,补充赎回费的相关表述。在“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中增加目标ETF暂停估值、暂停申购或二级市场停牌等情形。

七、对原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的修订

删除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时的义务。

八、对原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修订

新增关于本基金所持目标ETF份额行使表决权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内容。修订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以及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的事由。删除表述‘本基金转为“国寿安保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相应变更基金类别、修改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的除外”的表述。

九、对原基金合同“基金的投资”的修订

修订或新增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策略、投资限制、风险收益特征等相关内容;增加在目标ETF发生相关变更情形时的处理。

十、对原基金合同“基金资产的估值”的修订

按照最新的法规对估值方法进行了更新;新增关于目标ETF份额估值方法的相关内容。

十一、对原基金合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的修订

修订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相关计算公式;删除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表述;删除费用调整的内容。

十二、对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修订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表述。

十三、对原基金合同“基金的信息披露”的修订

删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信息披露规定;增加了需披露临时报告的情形。

十四、对原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效力”的修订

修订关于本基金合同生效的表述。

上述修订自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公司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对本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对招募说明书等文件进行更新。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0日

附件

《国寿安保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约定,当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0.2500元时,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国寿养老”,场内代码:168001)、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类份额(场内简称:养老A,场内代码:150305)、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份额(场内简称:养老B,场内代码:150306)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8月9日收盘,养老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阈值,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国寿养老B类份额近期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不定期份额折算可能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1、由于养老A、养老B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养老A、养老B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2、养老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3、由于触发折算阈值当日,养老B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阈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阈值日之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养老B的参考净值可能与折算阈值0.2500元有一定差异。

4、养老A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养老A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养老A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养老A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国寿养老基础份额的情况,因此养老A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国寿养老、养老A、养老B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2、如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暂停养老A与养老B的上市交易、配对转换,以及互联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托管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及《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258-258)。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和临时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