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度
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8-078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度
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8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8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9)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由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1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8-079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进入票据池业务的下属子公司共享不超过2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一)业务概述
合作银行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的银行承兑汇票统一管理与融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代理查询、票据贴现、票据质押池融资等。
公司下属子公司作为成员单位,将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纳入票据池,生成额度,可以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分配额度。
(二)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实施额度
进入票据池业务的下属子公司共享不超过2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票据池内的子公司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上述20亿元额度为估计的最高额度,公司票据池业务开展初期,拟发生金额可能远低于该预估值。
(四)业务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期限不超过1年。
(五)担保方式
各成员单位以入池的票据额度为限,对其他成员单位进行票据质押式担保。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下属子公司将银行承兑汇票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可进行票据换开、期限错配及借款融资,有利于减少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票据池业务及担保事项的风险
1、公司下属子公司以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质押,并根据质押额度对其他单位成员进行担保,银行承兑汇票对该项业务形成了初步的担保功能,且信用较高;2、合作银行在票据质押额度及保证金额度范围内提供融资额度。
因此,票据池业务整体风险相对可控,风险较小。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下属公司共享不超过2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由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0496证券简称:精工钢构公告编号:2018-080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8月20日
3.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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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8月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20.16%股份的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2018年8月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1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8月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8月2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32楼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20日
至2018年8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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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于2018年7月13日,议案2、4、5、6于2018年8月1日,议案3于2018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1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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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