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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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2018-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18-107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20号)。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致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296,6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减持期间为自2018年1月20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2018年5月11日,公司收到远致投资《关于减持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 2018 年5月 11日,远致投资的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公司于2018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73号)。

2018年8月10日,公司收到远致投资《关于减持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18年8月10日,远致投资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期限已经届满,远致投资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仍持有公司股份48,137,88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7.24%。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实施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股份计划期间,远致投资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截至 2018 年 8 月 10 日,其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区间届满,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情况与远致投资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一致。

3、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减持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