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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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2018-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凯乐科技 编号:临2018-082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时遵循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并于5月12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2018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的相关议案,并于7月21日披露了《湖北凯乐科技股份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披露前六个月(2018 年1月20日至2018年7月20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公司收到的中国结算2018年8月1日出具的《中国结算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中国结算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在本次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自查期间,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30名核查对象并未参与公司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在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前未知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是因为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而进行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凯乐科技 编号:临2018-083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2018 年5月11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8年7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18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湖北凯乐科技股份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外,并于2018年7月21日通过公司公告栏公示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1)公示内容:公司《湖北凯乐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18年7月21日至 2018年8月9日。

(3)公示方式:公司公告栏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拟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