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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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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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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公告编号:2018-043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要求,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现将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62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6.09元,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804,5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人民币52, 000,000.00元(含税),上市发生的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1,910,000.00元(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0,590,000.00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3月15日出具“天职业字[2017]775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黄兴南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山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红旗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三湘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上述6家银行(以下 统称“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共计6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

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26,784.68万元。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资金。根据公司原报证监会的方案,6家全资子公司为募投项目具体实施主体,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公司通过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共使用569,510,639.61元,累计取得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支出净额共1,379,475.24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72,458,835.63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740,590,000.00元比例为23.29%,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如下:

1、部分承诺投资项目未完工

“黑龙江阿滨食品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贵州阿乐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西安阿顺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网络建设和培训中心及终端信息化升级项目”、“湖南阿瑞食品有限公司建设研发检验中心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项目仍在建设中。

2、“江西阿南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4,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项目由于公司根据实际的市场发展情况,本着谨慎节约的原则,同时在设备投资方面,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注重实用原则,降低了部分投资,项目结余2,889.60万元,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2018年5月10日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延期以及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计划项目结束后将结余资金全部用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网络建设和培训中心及终端信息化升级项目”中子项目(直营旗舰店建设及终端信息化升级)中。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2018年5月10日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延期以及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建设内容:

1、同意将“河南阿杰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项目变更为“山东阿齐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

2、同意将“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网络建设和培训中心及终端信息化升级项目”中的“终端信息化升级子项目”预计投资总额由2,000.00万元调整为5,000.00万元,并终止子项目“营销网络培训中心”。

3、“江西阿南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4,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项目结余2,889.60万元,计划项目结束后将结余资金全部用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网络建设和培训中心及终端信息化升级项目”中子项目(直营旗舰店建设及终端信息化升级)中。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四)前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本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46,836.84万元,其中:置换预先已投入“湖南阿瑞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6,5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12,525.86万元、“江西阿南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4,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6,344.06万元、“黑龙江阿滨食品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2,969.97万元、“上海阿康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7,193.00万元、“贵州阿乐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1,540.53万元、“四川阿宁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7,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10,026.90万元、“西安阿顺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698.00万元、“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网络建设和培训中心及终端信息化升级项目”的自筹资金5,538.52万元,2017年6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公司以46,836.8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14046号专项鉴证报告;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详见附件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湖南阿瑞食品有限公司建设研发检验中心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要用于提升公司安全检测能力,提高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属于公司的配套项目,仅为公司提供服务或使用功能,不收取费用或只收取少量费用,项目本身不单独产生经济效益。项目的年运营费用全部由公司拨付的专项研发经费承担,因此未进行单独的效益测算。

2、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网络建设和培训中心及终端信息化升级项目中的终端信息化升级系统和营销网络培训中心项目主要用于提升公司信息化能力与管理能力,属于公司的配套项目,仅为公司提供服务或使用功能,不收取费用或只收取少量费用,项目本身不单独产生经济效益,因此该部分投资不纳入效益测算范围。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未在招股说明书及公开披露文件中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情况作出承诺。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对照情况

1、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的“湖南阿瑞食品有限公司建设研发检验中心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年度报告中披露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存在不一致的情况,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未披露是否达到预期效益,本次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披露为“不适用”。

2、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的“湖南阿瑞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6,5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存在不一致的情况,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未披露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本次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披露为2016年3月。

3、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2017年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中,均披露“报告期内未发生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上述差异主要系公司对披露口径理解存在偏差所致。基于充分信息披露原则,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修订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除以上情况外,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0日

附件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