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8-66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30日前由董事会秘书以亲自送达、内部OA和微信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8月10日上午9时在湖北省京山市经济开发区轻机工业园公司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是为提升股东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完善投资者股价稳定机制以应对市场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14元/股)。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份。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含1.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的条件下,若以最高资金额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071万股以上,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1.99%以上。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①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68)。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且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68)。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69)。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8-67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30日前由董事会秘书以书面、邮件等形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8月10日上午11:00在湖北省京山市经济开发区轻机工业园公司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为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永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通过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是为提升股东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完善投资者股价稳定机制以应对市场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14元/股)。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份。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含1.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的条件下,若以最高资金额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071万股以上,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1.99%以上。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①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68)。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且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68)。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8-68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同时公司股价出现较大下跌,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不能合理体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提升股东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完善投资者股价稳定机制以应对市场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拟采用回购股份的形式,传达公司成长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作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
二、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是为提升股东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完善投资者股价稳定机制以应对市场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14元/股)。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份。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含1.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的条件下,若以最高资金额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071万股以上,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1.99%以上。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
八、预计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后,若按14元/股、回购最高金额1.5亿元、回购数量1,071万股测算,回购股份约占本公司目前发行总股本的1.99%,若回购股份全部按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的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假设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则公司总股本减少1,071万股,上述两种情形下公司股份限售情况将发生变化如下:
■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03,230.0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88,077.57万元,流动资产166,505.96万元,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5亿元占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95%、7.98%、9.01%。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以人民币1.5亿元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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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内部自查,上述人员的买卖行为均系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而自行作出的判断和通过资产重组而认购的股份,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提升股东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完善投资者股价稳定机制以应对市场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拟采用回购股份的形式,传达公司成长信心。
3.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 1.5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其他说明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果回购预案未能获得审议通过,以及回购期内股价不在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将可能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四、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8-69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18年8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8年8月27日下午15:00至2018年8月28日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23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本次会议现场召开地点为湖北省京山市经济开发区轻机工业园公司总部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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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8月10日召开的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8年8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66)及相关文件。
(三)特别说明事项
上述议案属于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另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异地股东经公司证券投资部确认后,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于上述登记时间内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上请写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8年8月27日(8: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湖北省京山市经济开发区轻机工业园京山轻机证券投资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京山市经济开发区轻机工业园
邮编:431899
联系电话(传真):0724—7210972
联系人:谢杏平 赵大波
5.其他事项
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如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21”,投票简称为“轻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议案皆为非累积投票议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8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8月2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十日
附: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附注:
1、请在“赞成”、“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
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