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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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8-059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10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188号总部基地3区20号楼以现场参会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31日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黄文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本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理银行授信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贷款、保函、票据等事项,办理银行授信。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可选择在以下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银行授信相关事宜:授信额度总额不得超过上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50%。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银行授信规模项下有关事宜。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自2018年8月10日起至2020年8月10日止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银行授信规模项下有关事宜。

如果单笔授信额度达到人民币1亿元或以上,公司应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本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 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8-060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5日(星期二)开市起继续停牌,同时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至少每5个交易日披露了一次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鉴于重组方案的细节问题仍在商讨、论证过程中,仍需进行大量的尽职调查及沟通工作,公司无法在首次停牌后1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年6月2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于2018年6月29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至少每5个交易日披露了一次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8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继续停牌。经公司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自 2018年7月3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同时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至少每5个交易日披露了一次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原预计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即在 2018 年 8 月29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 年修订)》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事项较多,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的工作量巨大;公司预计无法于2018年8月29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和《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将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事项,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4个月。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扬州龙川钢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27520491735

3、法定代表人:马自强

4、成立日期:2003年08月04日

5、注册资本:50561.797200万人民币

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住所: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兴港路

8、经营范围:无缝钢管制造、加工,金属材料加工(不含贵稀金属、不含金属表面处理),模具、机械设备、电机设备制造、加工,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棒材、板材和焊管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交易对手方情况

本次交易对手方为扬州龙川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龙川”)以及其股东马自强。扬州龙川钢管为公司的上游企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沟通与协商情况

公司与标的公司扬州龙川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龙川”)以及其股东马自强针对收购事宜经协商后签订了《合作意向书》,合作意向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意向书签订后三个月内,公司将启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马自强持有的扬州龙川70%的股权。最终估值应该在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基础上,由公司和马自强协商确定。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按以下两种执行⑴公司向马自强发行股份;⑵现金方式。标的公司股权最终的估值和定价、支付方式、支付比例由交易各方在本次交易的相关的正式协议中约定。

3、马自强及扬州龙川的其他股东向公司承诺,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扬州龙川每年度合计实现净利润(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数)不低于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针对扬州龙川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记载的预测净利润数,且不低于如下标准: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2018年度完成,马自强本身并将促使扬州龙川的其他股东承诺扬州龙川于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000万元人民币、21,000万元人民币、27,000万元人民币。

4、本次交易完成后,马自强应持续在扬州龙川任职至少至2021年12月31日,并促使扬州龙川的核心管理人员持续在扬州龙川任职至少至2021年12月31日,马自强应促使扬州龙川的核心管理人员出具该等持续任职的承诺。

5、自确定收购意向之日起,马自强及其他扬州龙川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协助他人从事与扬州龙川存在竞争关系或潜在竞争关系的业务,也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或股东身份掌握的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扬州龙川的商业机会。

(四)中介机构聘请情况

公司于2018年6月5日披露拟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但根据考虑到近期监管政策、市场动态等诸多因素,经友好协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担任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公司于2018年8月9日公告已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初步合作意向,中原证券将作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推进相关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拟聘请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浩天安理律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目前中介机构已就标的公司收购事宜开始履行相关程序和工作。

(五)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正处于尽职调查及沟通协商阶段,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

1、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3、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重组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重组须履行的程序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上述审批程序所涉及的各项工作。

三、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2018年5月28日)的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2、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四、公司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与有关各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组涉及的各项工作。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交易方案进行论证及协商。公司组织各中介机构正在抓紧对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同时,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交易进程备忘录报备,且根据相关规定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延期复牌的原因及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原计划于2018年8月29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仍在进行,重组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完善。同时,由于近期监管政策、市场动态等诸多因素发生变化,公司将拟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故此根据目前进展情况,公司无法按照原计划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以及本次重大资产组事项的顺利推进,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根据2018年8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8月29日(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将继续与交易对方、中介机构论证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中介机构将继续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同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需的内外部决策程序,以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顺利实施。公司计划在上述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争取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加快工作进度,积极推进重组项目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承诺事项

公司保证申请停牌的重组事项是真实的,且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本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本公司不存在故意虚构重组信息及其它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公司将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本议案获得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后,公司承诺争取自公司股票首次停牌之日起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若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继续停牌申请未获股东大会通过、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8月29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因。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八、独立财务顾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正在积极推进之中。公司股票自停牌以来,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相关要求编制信息披露文件。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仍在进行,重组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完善,同时,由于近期监管政策、市场动态等诸多因素发生变化,公司将拟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故此根据目前进展情况,公司无法按照原计划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公司因此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8月2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4个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延期复牌有利于交易各方进一步细化本次重组相关工作,确保本次重组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鉴于上述情况,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认为首航节能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真实、准确。考虑到本次重组的复杂性,为了保障本次重组的顺利推进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本次申请继续停牌存在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另外,鉴于公司及有关各方正按计划积极推进相关重组事宜,公司累计停牌4个月内复牌并进一步披露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具有可行性。中原证券将督促公司继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遵守相关规定及承诺,在本次重组各项工作完成之后,及时公告本次重组相关文件,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后申请复牌。

八、风险提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九、备查文件

1、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8-061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00时起。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27日-2018年8月2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8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7日15:00至2018年8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23日(星期四)

7、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在进行投票表决时,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8、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23日(星期四)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受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保荐机构代表。

9、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3区20号楼,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1、审议《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所示,请股东按照提案编码所示,进行投票表

决(本次股东大会无累积投票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需在2018年8月27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来信请寄:北京市总部基地3区20号楼(南四环西路188号)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邮政编码:100070(信封请注明“会议登记”字样);

4、登记时间:2018年8月27日9:00-11:30,13:30-16:30 ;

5、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北京市总部基地3区20号楼(南四环西路188号),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2255555,传真:010-52256633

联系人:侯建峰、张保源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参会人员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股东会通知回执

3、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5;

2、投票简称:首航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如下:

(2)上述议案的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8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8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截止2018年8月23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签署股东(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回执传真件、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股东或委托人在选项上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如委托认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1、对临时议案的表决指示:

2、如果委托人未作出表决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受托人)签名:

代理人(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