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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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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2018-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8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8年8月14日

● ●实施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ST亚邦;股票代码:603188;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 ●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公司股票将于 2018年8月 13日停牌 1 天,2018年8月14日复牌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A股股票简称由“亚邦股份”变更为“ST亚邦”

(二)股票代码仍为“603188”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8年8月14日。

二、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邦股份)下属子、分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接到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园区内企业停产统一进行环保集中整治的通知,公司所在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内的7家子公司和1家分公司全部停产。截止目前,尚未有公司按计划恢复生产,由于本次涉及停产的7家子公司和1家分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合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82.85%,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1规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18年8月 13停牌 1 天,8月 14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将加快推进各公司复产工作。目前江苏华尔化工有限公司、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连云港亚邦制酸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已对照江苏省沿海化工园区企业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并通过灌南县政府及安全、环保、消防等部门组织的现场检查,认为公司在环保、安全等治理方面规范运作,达到各项验收标准,具备复产条件,灌南县政府同意上述三家公司的复产申请,并已将复产申请上报市政府审批。经与连云港市政府沟通,市政府已明确表示将加快复产审批流程。公司将积极配合政府相关审批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复产审批,恢复生产,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发布公告。

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强梦婷、王美清

电话:0519-88316008

传真:0935-88231528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9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江苏华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尔化工”)、江苏佳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麦化工”)、连云港市金囤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囤农化”)收到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连环行罚字[2018]32号、连环行罚字[2018]21号、 21-1 号、连环行罚字[2018]35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处罚情况

(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连环行罚字[2018]32号)

江苏华尔化工有限公司: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5月18日检查发现,华尔化工未报批天然气导热油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即于2017年8月建成了天然气导热油炉项目,项目总投资54.5万元,现场检查时该天然气导热油炉未使用;危废仓库内存放的部分废盐(废物类别为HW12,废物代码264-011-12)包装袋上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即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柒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连环行罚字[2018]21号、21-1 号)

江苏佳麦化工有限公司: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4月24日、5月17日、5月30日调查确认,佳麦化工年产20000吨苯甲酰氯、3000吨对(邻)氯苯腈生产线项目2015年4月建成后,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于2015年5月份投产至2018年4月19日,谷开才担任当事人公司副总经理,对年产20000吨苯甲酰氯、3000吨对(邻)氯苯腈生产线项目直接负责;甲苯罐区东侧甲苯罐顶部呼吸挥发性有机尾气未进行收集处理;新启用的危废仓库地面未做防腐处理;2018年1-3月份未进行危险废物网上申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捌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项目负责人谷开才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及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按规定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连环行罚字[2018]35号

连云港市金囤农化有限公司: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5月21日、5月30日、6月1日调查发现,金囤农化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3月投资8.335万元将原有锅炉改造为燃烧生物质锅炉,目前尚未投入使用;将2018年4月18日噻嗪酮车间着火时产生的部分燃烧过的原料、反应釜中放下来的中间体以及车间燃烧后清理出来的垃圾存放于加氢车间南侧的临时存放库内,该临时存放库地面未做防腐防渗,临时存放库内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4,废物代码263-008-04)未粘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即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叁佰叁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及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按规定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已根据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以及处理标准和要求,结合政府相关部门的整改意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计划,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了整改。本次处罚金额将计入2018年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吸取本次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进行操作,避免此类事件发生。公司就本次事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真诚的歉意。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