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上接98版)
②一级市场申购策略
目前,可转债均采取定价发行,对于那些发行条款优惠、期权价值较高、公司基本面优良的可转债,因供求不平衡,会产生较大的一、二级市场价差。因此,为增加组合收益,本基金将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参与可转换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稳定收益。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资产支持证券对应资产池的资产特征,来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支付,并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同时还将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的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控制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风险,以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三)股票投资策略
1、新股申购策略
在股票发行市场上,股票供求关系不平衡经常导致股票发行价格与二级市场价格之间存在一定的价差,从而使得新股申购成为一种风险较低的投资方式。本基金将研究首次发行(IPO)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根据股票市场整体定价水平,估计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价格,同时参考一级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制定相应的新股申购策略。本基金对于通过参与新股认购所获得的股票,将根据其市场价格相对于其合理内在价值的高低,确定继续持有或者卖出。
2、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作为债券基金将以稳健回报为目标,因此,当本基金管理人判断市场出现明显的投资机会时,本基金可在授权范围内直接参与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并将把价值低估和股息收益率较高的股票作为投资重点。
股票投资部分将坚持“自下而上”的精选个股策略。主要通过公司特有的数量化的财务研究模型FFM中PEG、MV/Normalized NCF、EV/EBITDA等主要估值指标来考察和筛选出价值被低估的股票;通过股息收益率、历史分红频率和数量、未来分红潜力等指标筛选出红利收益率高的股票作为投资重点。股票投资中将以安全性、稳健性为首要考虑因素,在经过定量筛选后寻找那些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所处的行业景气度高,主营业务具有持续成长能力;分红派息能力和意愿较强;具有良好的治理结构和财务健康度的上市公司作为本基金的核心投资目标,进行重点投资。
(四)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因为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或增发、配售以及投资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原因被动获得权证,或者在进行套利交易、避险交易以及权证价值严重低估等情形下将投资权证。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组合以及在合同许可投资比例范围内的投资于价值出现较为显著的低估的权证品种。
(五)其它创新或者衍生产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公募基金的特点和要求,结合创新或者衍生产品的特征,在进行充分风险控制和充分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合适的投资策略进行该类产品的投资。
九、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为了保证整个投资组合计划的顺利贯彻实施,本基金遵循以下投资决策依据以及具体的决策程序:
(一)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资本市场运行环境和走势,固定收益品种发展趋势以及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本基金将在对上述方面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投资;
3、投资对象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的匹配关系,本基金将在承担适度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收益风险配比最佳的品种进行投资。
(二)决策程序
本基金采用以基金经理为核心的投资决策和协调机制。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既密切合作,又责任明确,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投资管理流程分为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投资执行、投资跟踪与反馈、投资核对与监督、风险控制六个环节,具体如下:
1、投资研究
为保障基金持有人的权益,在投资研究过程中,将定期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基金经理会议等会议,为投资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市场波动剧烈及其它特殊情况下可开特例会)。主要就目前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与展望、货币政策方向及利率水准等总体经济数据现状进行分析讨论,对债券市场未来的趋势进行判断,作为拟订投资策略之参考;就基金经理提交的《债券投资策略报告》进行讨论,审定基金在一段时期内的资产配置和久期配置方案。
基金经理和研究部、金融工程部定期召开的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债券、上市公司及权证等研究对象进行交流讨论,并提出近期或重点研究计划。研究部根据自身研究计划,结合联席会议讨论结果制定《研究计划表》,开展系统性和针对性相结合的研究;金融工程部对基金投资风险及业绩进行定时分析,向基金经理和首席投资官汇报。
2、投资决策
基金经理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市场走势及投资研究联席会议的讨论结果拟定《债券投资策略报告》,阐述基金的投资策略,并明确下一阶段资产配置、久期配置与类属配置。《债券投资策略报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
对于超出基金经理投资权限的投资项目,基金经理按照公司投资授权方案的规定报首席投资官审批。需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的项目,基金经理需制订《重大投资项目建议书》,并附有关研究报告,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基金经理提交的《债券投资策略报告》、《重大投资项目建议书》,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讨论修改,并签字确认后形成投资决议。其它一般投资决定,由基金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制作投资决定书,作为操作指令的基础,并作为书面备案。
基金经理对其所管理的基金进行投资组合管理,并对其投资组合负责。
3、投资执行
基金所有的交易行为都通过集中交易室统一执行。在首席运营官的领导下,一切交易在交易资讯保密的前提下,依公司程序运作。
基金经理根据《债券投资策略报告》和投资组合方案制定《债券投资决定书》,在其权限范围内向集中交易室下达交易命令;集中交易室交易主管复核交易指令无误后,分解交易指令并下达到集中交易室分配给交易员执行;集中交易室交易员执行交易指令并就交易状况进行反馈。
4、投资跟踪与反馈
首席投资官负责定期召开基金经理会议。各基金经理相互交流研究成果,对市场资金面状况、各类属债券的趋势以及基金表现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金融工程部参与并提供定量化分析数据,及为投资部提供优化建议。
投资部、研究部和金融工程部定期召开投资研究联席会议,以及月度、季度和年度投资总结会议。
基金经理每月向首席投资官提交所管理基金的《债券投资总结报告》。并在相关会议上根据金融工程人员提供的数据对其投资组合的近期表现和市场表现进行分析,对基金表现与业绩基准、相类似基金的表现差异说明原因,并对投资过程中的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基金经理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认为有必要修改资产配置方案、久期配置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方案的,应先起草《债券投资策略报告》或《重大投资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决定。
5、投资核对与监督
基金交易清算员通过交易数据的核对,对当日交易操作进行复核,如发现有违反《证券法》、《基金法》、《基金合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交易操作,须立刻向首席投资官和首席运营官汇报,并同时通报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相关基金经理、集中交易室。集中交易室负责对基金投资的日常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
6、风险控制
基金投资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包括两个层次,一个层面是由部门内部金融工程人员,通过对基金组合进行初步的合规合法分析,并对投资绩效与业绩基准及市场相类似基金比较,提出投资风险评估分析报告;另一个层面是外部独立的风险管理机构(包括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管理过程的风险监控。
十、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体现了指数编制的先进性;该指数涵盖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上市的债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全面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该指数编制方法、指数数据等相关指数信息透明度高,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收益、较低风险品种。一般情形下,其风险和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型基金。本基金力争在科学的风险管理的前提下,谋求实现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增值。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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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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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三)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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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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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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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十)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0.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投资的情况。
10.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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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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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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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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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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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A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年12月30日至201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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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C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9月22日至201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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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基金于2009年9月22日分为A、C两类。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9月18日刊登的《关于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收费模式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自2015年9月17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原“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变更为“中证全债指数”。具体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9月17日发布的《关于变更旗下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十四、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分别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3、本基金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1)非电子直销渠道,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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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子直销渠道,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①“浦发银基易”模式(单笔申购、定期定额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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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银联通”模式(单笔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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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过“银联通”模式申购还需另行支付每笔2元到8元不等的“银联通”平台转账费。具体详见本公司网站。
③“建行借记卡”模式(单笔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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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农行借记卡”模式(单笔申购、定期定额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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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上述余额不低于本基金赎回费总额的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中,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A类份额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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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就赎回费而言,1 年指365 天,2 年指730 天。
本基金的C类份额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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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三)其他费用
本基金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部分说明;
2、 在“第一部分 绪言”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编写依据;
3、 在“第二部分 释义”部分,补充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流动性受限资产的释义;
4、 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里,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概况”、“主要人员情况”部分内容;
5、 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情况”;
6、 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进行了更新;
7、 在“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中,更新了“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基金的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8、 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
9、 在“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更新了“暂停估值的情形”;
10、 在“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更新了“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1、 在“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部分,更新了“流动性风险”;
12、 在“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基金资产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13、 在“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托管协议当事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14、 在“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自2017年12月31日至2018年6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与本基金相关的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