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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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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停产整治的进展公告

2018-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8-050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停产整治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停产基本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沂本部(即母公司)根据上级环保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和要求,自2018年6月12日起,除部分环保处理装置外,其余化工生产车间实施停产整治,对存在的环保突出问题及隐患和风险进行整改。

二、停产进展情况

自停产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各级政府的要求,快速行动、积极应对,委托专业第三方(中蓝连海化工设计研究院)对公司“三废”产生情况及治理措施进行详查,编制了切实可行的综合治理方案,加快推进库存危废减量化处置,认真实施厂区现场整改,积极做好场地规范化建设,制定并落实水质监测方案,全力解决环保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不遗余力的推进整改。

截至目前,公司根据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所进行的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已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积极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争取早日恢复生产。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环保治理水平,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根据停产整治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8-05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蓝丰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蓝丰”)于2018年8月13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宁0502刑初349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诉案件基本情况

宁夏蓝丰在2013年11月至2014年9月期间,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污染环境,于2017年11月29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宁夏蓝丰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5)。

二、本次涉诉案件进展情况

2018年8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审理终结并作出判决如下:

被告单位宁夏蓝丰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服从上述判决并已经缴纳了罚金,公司已经于2017年度对本次涉诉案件计提了预计负债,本次判处罚金未超出预计负债范围,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宁0502刑初349号】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