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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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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决议公告

2018-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0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8年8月10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就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内容遵循了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的意见。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特此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1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8月13日上午9点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9日以邮件、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张茂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董事胡天兴、姜风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董事胡天兴、姜风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合法高效的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变更管理办法、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及计划终止后的清算等事项;

2、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及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资金账户的相关手续及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事宜;

6、授权董事会签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7、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选择、变更作出决定;

8、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9、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完成止。

董事胡天兴、姜风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于2018年8月29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2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9日,以邮件、直接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8月13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水英女士主持,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会在认真审阅之后认为:

1、《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结合,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因监事王希良、汤战昌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审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因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管理方法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因监事王希良、汤战昌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审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因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周水英女士已向监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补选龚丽丽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补选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补选监事候选人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补选的监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监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同意补选龚丽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候选人。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13日

附简历:

龚丽丽,女,1978年1月8日出生,浙江杭州人,本科学历。现任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ERP和IE)。

证券代码:603558证券简称:健盛集团公告编号:2018-043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8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8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一路111号,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29日

至2018年8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交易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0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茂义、胡天兴、姜风、杭州君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水县普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建水县瑞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 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18年8月29日(9:00-13:30)

(三)现场登记地点:浙江杭州萧山经济开发区金一路111号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金一路11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 311215

电话:0571-22897199

传真:0571-22897100

联系人:王莎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健盛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健盛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8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4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收到监事会主席周水英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周水英女士因到龄退休等原因,向公司监事会提出辞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周水英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周水英女士的辞职申请必须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之前,周水英女士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监事会对周水英女士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所作出的努力与贡献,表示充分肯定和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13日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摘要)

二〇一八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健盛集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健盛集团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或“本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5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5000万份。本持股计划具体资金总额及份额根据实际缴纳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的自筹资金。

3、参加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600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管理骨干、业务骨干人员,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本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竞价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健盛集团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股票的购买。

6、本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5000万元,按照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收盘价8.56元/股测算,本次持股计划能够购买的健盛集团股票总股数为584.1万股(以实际购买为准),占公司现有股本的1.40%,总份额上限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份额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鉴于实际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及份额规模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购买股票的执行情况为准。

本持股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7、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后续经履行本草案规定的程序后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办理本计划的展期。

本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定向受让控股股东及/或其关联方所持健盛集团股票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公司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本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8、公司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9、本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工作指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核心人员,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制订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下属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

(4)经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读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总人数不超过600人,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员工合计认购金额和比例如下:

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5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5000万份。本持股计划具体资金总额及份额根据实际缴纳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的自筹资金。

认购人应在本持股计划设立后,于资金缴款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未按缴款时间足额缴款的,自动丧失认购本持股计划的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竞价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公司股票。

本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5000万元,按照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收盘价8.56元/股测算,本次持股计划能够购买的健盛集团股票总股数为584.1万股(以实际购买为准),占公司现有股本的1.40%,总份额上限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份额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鉴于实际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及份额规模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购买股票的执行情况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股东大会上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持股计划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二)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本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购买之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其他情形。

(三)本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持股计划股票锁定期届满之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3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六、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不会产生由于委托外部机构管理而支付的管理费用。本持股计划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履行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职责。本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进行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本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八、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员工持股计划成立时筹集的现金资产用于从二级市场上购买本公司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成交数量以交易时实际数量为准。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质押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有计划份额占计划总份额的比例取得相应收益。

5、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

6、员工持股计划因出售股票、上市公司派息等产生的现金资产应当按照参与人所持份额比例分配。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1、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存续期内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经管委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转让、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委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其原始出资金额转让给管委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下属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五)其他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委会确定。

九、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本持股计划草案。

(二)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职工代表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对本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四)公司监事会对本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发表专项意见。

(五)董事会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决议等。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八)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批准本持股计划后即可实施。

(九)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或下属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下属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下属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三)公司的权利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公司可取消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其对应的份额按照本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转让。

2、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相关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