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9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其中,独立董事严义明先生因公务未参加本次会议,已书面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曹胜根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翟新生先生因出差未参加本次会议,已书面授权委托独立董事马萍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注:1、2018年5月29日,商丘市普天工贸有限公司于股票质押回购式交易到期后,将其持有公司的股份2.00亿股再次用于质押式回购交易。
2、2018年7月24日,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将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全部购回并解除质押,完成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后,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累计被质押0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8年上半年,受氧化铝等主要原辅材料价格同比大幅上涨、新疆地区征收政府性基金等因素影响,公司电解铝产品的生产成本同比大幅上升;同时,受下属新庄煤矿、薛湖煤矿复工复产后按照“双六”1规定组织生产影响,公司煤炭产品产量同比大幅下降、成本大幅上升;公司主营产品盈利能力大幅下降。面对严峻的经营形势,公司化压力为动力,以安全生产为前提,以提升发展质量为主线,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努力把握行业发展态势,积极调整产业机构、优化产业布局,尽可能改善困难的经营局面,整体实现了公司的稳健运行。
1 "双六"规定:矿井所采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6兆帕(MPa)或瓦斯含量大于6立方米每吨(m?/t)时,必须采取开采保护层或底(顶)板岩巷预抽煤层瓦斯,严禁采用局部防突措施替代区域防突措施。残余瓦斯压力及含量降到0.6MPa和6m?/t(省局标准)以下后,方可进入煤层进行采掘作业。
按照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2018年1-6月份公司生产煤炭279.70万吨(其中永城矿区118.99万吨,许昌、郑州矿区160.71万吨),销售274.00万吨(其中永城矿区120.51万吨,许昌、郑州矿区153.49万吨),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43.30%、42.41%;生产型焦2.59万吨,销售2.83万吨,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51.80%、56.60%;生产铝产品55.71万吨(其中永城区域15.62万吨,新疆区域40.09万吨),销售55.35万吨(其中永城区域15.16万吨,新疆区域40.19万吨),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49.74%、49.42%;生产铝材冷轧产品2.86万吨,销售2.92万吨,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46.13%、47.10%;发电67.53亿度(其中永城区域19.54亿度,新疆区域47.99亿度),供电63.59亿度(其中永城区域18.56亿度,新疆区域45.03亿度),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53.49%、50.37%;生产阳极炭块30.53万吨(其中永城区域6.26万吨,新疆区域24.27万吨),销售28.81万吨(其中永城区域5.77万吨,新疆区域23.04万吨),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52.46%、49.50%;生产氧化铝33.79万吨,销售33.63万吨,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48.27%、48.04%。
2018年1-6月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72亿元,同比减少0.7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9亿元,同比减少46.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氧化铝等主要原辅材料价格同比大幅上涨、新疆地区征收政府性基金、煤炭产量同比大幅下降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营产品电解铝、煤炭生产成本同比大幅上升,盈利能力大幅下降。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2018年3月23日,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上海神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报告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②2018年4月3日,公司子公司新疆神火物流有限公司依照法定程序解散,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已核准注销,本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董事长:崔建友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七届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8月10日在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公司本部四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崔建友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8年7月31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独立董事严义明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现场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曹胜根先生就会议提案行使表决权,公司独立董事翟新生先生因出差无法出席现场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马萍女士就会议提案行使表决权,其余董事均为亲自出席),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18-049)。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50)。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2018年度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其财务和经营决策,担保风险可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另行通知。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2018年度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销售废旧钢材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向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销售废旧钢材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销售废旧钢材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在电解铝产能指标向云南转移后,将相关的电解铝生产设备进行拆除,并将所产生的废旧钢材销售给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不仅有利于公司盘活废旧物资,提高资源使用效率,还有利于减少交易费用、降低交易成本。该项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该事项为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规定,公司董事崔建友先生、李炜先生、齐明胜先生、石洪新先生、程乐团先生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四票同意,五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销售废旧钢材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销售废旧钢材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0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721号)核准,公司于2012年7月16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500,000股,发行价格为8.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816,92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19,077,660.00元后的募集资金1,797,842,340.00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17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再扣除其他相关发行费用678,169.2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97,164,170.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15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2012年度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1、募集资金2012年度使用1,051,692,597.74元,其中:用于煤炭资源整合项目597,032,497.90元,补充流动资金454,660,099.84元。
2、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750,351,403.83元,其中:本年度利息收入4,206,770.10 元,累计手续费支出5,108.53元,尚未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扣除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律师费、验资费和股份登记费用等)为678,169.20元。
(三)募集资金2013年度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1、2013年度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扣划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律师费、验资费和股份登记费用等)为678,169.20元。
2、募集资金2013年度使用616,660,204.13元,其中:用于泉店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20,891,937.22元,用于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94,012,462.26元,补充流动资金1,755,804.65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00.00元。
3、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实际结余143,477,568.58 元(含自有资金1,026,624.05元,累计利息收入13,646,825.73元,累计手续费支出7,250.13元)。
(四)募集资金2014年度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1、募集资金2014年度使用 539,624,005.59 元,其中:用于泉店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 45,086,716.48 元,用于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 94,537,289.11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00.00 元。
2、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 103,467,221.85元,其中:累计利息收入14,289,162.15元,累计手续费支出 9,303.64元。
(五)募集资金2015年度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1、2015年度,公司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00,000.00元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募集资金2015年度使用 291,768,501.70元,其中:用于泉店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7,940,914.20元,用于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283,827,587.50元。
3、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 216,304,519.78元,其中:累计利息收入17,870,154.93元,累计支付手续费11,120.84元。
(六)募集资金2016年度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1、募集资金2016年度使用 21,352,959.24元,全部用于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
2、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195,178,599.21元,其中:累计利息收入18,097,393.60元,累计支付手续费11,320.84元。
(七)募集资金2017年度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1、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 48,706,859.10元,其中:用于泉店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 50,000.00 元,用于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 48,656,859.10 元。
2、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147,570,822.88元,其中:累计利息收入19,199,397.74元,累计支付手续费14,242.21元。
(八)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1、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 53,597,188.59元,全部用于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
2、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94,013,099.01元,其中:累计利息收入19,238,985.46元,累计支付手续费14,365.21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11年7月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修订了《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鉴于河南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对小煤矿重组整合主体整合范围的调整和国家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政策变化,为解决公司部分骨干煤矿煤炭销售的运输瓶颈问题,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经2013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第五届十八次会议和 2013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煤炭资源整合项目部分剩余资金55,658,332.03元和购置井下紧急避险设备(可移动式救生舱)项目的募集资金692,261,941.96元合计 747,920.273.99元及利息的用途变更为泉店煤矿铁路专用线和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其中:泉店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投入资金73,800,000.00元,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投入资金674,120,273.99元。该事项已于2013年3月2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详见《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公告编号 2013-012)。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公司、公司子公司河南神火铁运有限责任公司、许昌神火铁运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于2013 年 8 月 21 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各方均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问题。
(二)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经2013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第五届十八次会议和 2013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煤炭资源整合项目部分剩余资金55,658,332.03元和购置井下紧急避险设备(可移动式救生舱)项目的募集资金692,261,941.96元合计 747,920.273.99元及利息的用途变更为泉店煤矿铁路专用线和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其中:泉店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投入资金73,800,000.00元,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投入资金674,120,273.99元。
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2 年 9月 4 日,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39,445,965.9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 2316 号)。公司已于 2012 年 12月 31 日前实施了上述置换行为。
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3年10月21日,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监事会第五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用于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募集资金674,120,273.99元中暂时闲置的500,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2014年10月14日,公司已将500,000,000.00元人民币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年10月16日,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三次会议及监事会第六届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用于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674,120,273.99元中闲置的募集资金 400,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 个月。2015年10月13日,公司已将400,000,000.00元人民币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泉店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结余117,878.07元,原因为公司在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致使募集资金使用出现节余。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4,013,099.01元,其中:93,895,220.94元存放于河南神火铁运有限责任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117,878.07元存放于许昌神火铁运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上半年,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8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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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18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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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1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新疆神火
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2018年度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2018年6月30日,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0.00亿元,占公司2018年6月30日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42.18%,实际使用金额为人民币109.53亿元,占公司2018年6月30日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6.83%。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解决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炭素”)日常业务运营的资金来源问题,公司拟调整新疆炭素的担保额度,担保有效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未涉及调整的子公司担保事项仍按以前年度有关股东大会决议执行。
拟调整的担保情况具体如下表:
金额: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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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第一条和《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上述担保额度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另行通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担保额度调整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3月18日
注册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
住所:新疆昌吉州阜康产业园阜东二区(天龙矿业北侧收费站南侧)
法定代表人:王亚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3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预焙阳极的生产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新疆炭素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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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炭素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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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新疆炭素2017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新疆炭素自成立以来,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经查询,新疆炭素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最高额度担保,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公司将根据融资业务安排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在授权期限内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担保事项,并要求被担保企业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解决其日常业务运营的资金来源问题。
2、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
新疆炭素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其财务和经营决策,担保风险可控。
3、新疆炭素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公司未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企业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59.32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09.53亿元,占公司2018年6月30日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6.8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00亿元,占公司2018年6月30日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00%。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全资子公司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2018年度贷款担保额度的书面意见;
3、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2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
有限公司销售废旧钢材
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抓住行业政策调整的有利时机,调整、优化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及时把闲置的电解铝产能置换到成本优势地区,从而实现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经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七次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以电解铝产能指标向云南省富宁县投资建设电解铝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云南绿色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在电解铝产能指标转移后,公司需拆除相关生产设备。为盘活废旧物资,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以市场价格向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新利达”)销售拆除电解铝生产设备所产生的废旧钢材,交易总金额不超过5,000.00万元。
公司与新利达(含控股子公司)同属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副总经理张伟先生兼任新利达法定代表人,新利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申请行政许可。
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十一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崔建友先生、李炜先生、齐明胜先生、石洪新先生、程乐团先生回避了表决,该项交易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严义明先生、曹胜根先生、翟新生先生、马萍女士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意见,均同意该项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该事项为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河南省永城市
4、住所:永城市新城区光明路
5、法定代表人:张伟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70669936XR
8、经营范围:矿山机械加工、修理;铸钢件及铸铁件生产、销售;矿山支护用品、橡塑制品、五金电料、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器材、有色金属(国家限制、限定经营的除外)销售;机电设备安装。
9、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10、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新利达成立于1998年,主营业务是机械制造、铸造以及新型建材、机电安装、防腐工程、商贸服务。新利达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336.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07.05万元; 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000.3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05.90万元;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9,483.7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47.11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新利达资产总额29,290.6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5,017.43万元(未经审计)。
11、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属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副总经理张伟先生兼任新利达法定代表人。新利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2、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13、经查询,新利达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拆除用于指标置换的电解铝生产设备所产生的废旧钢材。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应遵守的原则
本次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双方有权依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对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同时亦应履行相应的服务义务。
2、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尚未与新利达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与新利达根据市场价格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后实施交易。
2、付款安排: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安排付款事宜。
3、结算方式:现汇或银行承兑。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在电解铝产能指标转移后,公司需拆除相关生产设备。公司进行此项交易,有利于盘活废旧物资,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同时,减少交易费用、降低交易成本。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该项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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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向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销售废旧钢材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向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销售废旧钢材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项关联交易的背景及定价依据,认为此项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销售废旧钢材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电解铝产能指标向云南转移后,将相关的电解铝生产设备进行拆除,并将所产生的废旧钢材销售给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不仅有利于公司盘活废旧物资,提高资源使用效率,还有利于减少交易费用、降低交易成本。该项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该事项为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销售废旧钢材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销售废旧钢材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意见;
4、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