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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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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7版)

(九)深圳裕展

深圳裕展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千元

(十)济源富泰华

济源富泰华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千元

(十一)晋城富泰华

晋城富泰华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千元

(十二)山西裕鼎

山西裕鼎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千元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资金的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本次对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公司通过增资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增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资本实力,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公司将在本次增资的子公司开具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开户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将专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本次增资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资本实力,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一)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二)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通过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增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资本实力,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18-013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8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1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69,530,02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120,428,416.71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3,989,100.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16,439,316.5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5月30日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16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于2018年5月30日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上述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上述投资项目实际进度的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先行投入的资金。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预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可能存在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公司保证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从而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目前的实际推进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受到影响,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公司监事会认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目前的实际推进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受到影响,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保荐机构认为:“(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二)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工业富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监事会会议决议(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释义: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18-014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1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69,530,02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120,428,416.71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3,989,100.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16,439,316.5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5月30日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16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0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44.52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678,767.6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544.52万元和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5,579.18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于2018年5月30日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000026629203213644)余额中,含首次公开发行相关发行费用55,791,846.09元。

三、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8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有效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18年6月30日,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139,533.85万元(未经鉴证)。

截至2018年7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使用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71,965.07万元,2018年8月13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7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2290号)。2018年8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71,965.0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71,965.07万元的自筹资金。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附表1: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18-015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制定《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直至公司董事会审议下一年度年度报告之日止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总体额度安排。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由于公司经营中外币收付汇、外币存贷款金额较大,且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日益增大,为减少汇率或利率波动等诸多因素带来的风险,以实现公司目标利润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

二、拟开展的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开展本次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目的是规避和防范公司因业务所面临的汇率或利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或利率等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通过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前将交易成本固定在一定水平,可以有效避免汇率或者利率等大幅波动导致的不可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开展的衍生性商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外汇期权业务以及其他NDF(即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等业务。

根据公司的经营预算,在符合公司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制度规定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在2018年度直至公司董事会审议下一年度年度报告之日止,拟开展累计未结清契约总余额不超过100亿元的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将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公司本次拟开展的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限额内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鉴于衍生品交易业务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权限范围内审批日常衍生性商品交易,由财务总监负责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管理职责,由财务处负责审批后的交易执行,并由审计处负责监督相关交易的实际运作。公司将从业务操作原则、交易审批权限、交易管理及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公司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进行规范,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参与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二)汇率波动风险:在公司按外汇管理策略锁定远期汇率后,外汇汇率实际走势与公司锁定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形成公司损失;在外汇汇率变动较大时,公司锁定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保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形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未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保合约偏差较大也将形成汇兑损失。

(三)内部控制风险: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四)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已制定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的相关制度,从业务操作原则、交易审批权限、交易管理及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公司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进行规范,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二)公司财务处、董事会办公室及审计处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实践操作中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三)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八、独立董事意见

为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主要开展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的衍生性商品交易。公司通过合理的金融衍生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已建立了相关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性商品交易行为,控制衍生性商品交易风险。本议案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

九、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拟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