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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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股东增加临时提案的回复说明公告

2018-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5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8-045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股东增加临时提案的回复说明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百货”)于2018年8月13日下午再次收到股东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兆赢”)向公司发来的,关于向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宝银及上海兆赢关于提请增加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上海宝银及上海兆赢作为一致行动人提出《关于股份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股东应充分享受到公司的经营成果,提议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以股份公司现有股本总额225631280 股为基数,用股份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138565499.59元)的80%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扣税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913元,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913元。

对于上海宝银及上海兆赢增加的临时提案内容,经公司向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董事及监事通报后,依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做回复说明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已在《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条中予以明确规定,该政策的执行充分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状况和发展战略需要。

2、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公司在2018年上半年已实施包括购买房产开立大型综合购物中心及其他业态各类店铺的开立投资等项目,下半年将陆续实施年度计划内的其他投资项目,以上投资项目均需要大量的投资建设资金及运营资金,鉴于公司目前资金短缺情况尤甚,公司拟通过包括自有房产抵押贷款在内的各种融资方式去全力筹集发展所需资金,在此资金面紧迫的状况下,将公司上半年利润的80%去进行现金分红,是对公司发展的不负责任和缺乏理性思考,对公司的年度发展将产生不利影响,实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及公司的发展。相关股东的提案不理性、不具有可行性。

3、该提案违反《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条第(五)款中“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拟定利润分配方案过程中,董事会应当与独立董事充分研究和论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同时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的相关规定。

为此,该提案公司将不予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充分尊重股东的提案权,但提案内容本身应合规和理性、并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