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国联安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募集已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6月15日证监许可[2018]985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基金代码为:006138。
5. 本基金自2018年8月20日起至2018年9月14日通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变更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 本基金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8.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
9.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有关规定,调整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并及时公告。
10.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单笔认购金额计算。
11.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2.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3.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4. 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15. 本公告仅对“国联安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国联安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8年8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国联安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picfunds.com)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7. 各城市的开户、认购网点及认购细节的安排详见销售机构在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
18.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及直销专线电话(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021-38784766)咨询认购事宜。
19.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20.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份额价格存在波动,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期货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运作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及合规性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通常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国联安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138)
2、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基金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基金资产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健回报。
7、发行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具体各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请见“八、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3、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9、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在本基金的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视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10、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自2018年8月20日到2018年9月14日,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
2、投资者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人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分别投资10,000元和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认购利息分别为2元和2,000元,则两笔认购中投资者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1:认购金额10,000元,认购利息2元,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2.00)/1.00=9,883.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假定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2元,则可得到9,883.42份基金份额。
认购2:认购金额1,000万元,认购利息2,000元,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元。
认购费用=1,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00=9,999,000.00(元)
认购份额=(9,999,000+2,000)/1.00=10,001,0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元,假定该笔认购费用产生的利息为2000元,则可得到10,001,000.00份基金份额。
4、认购的限额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有关规定,调整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并及时公告。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6、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