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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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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5版)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 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15,000万元(含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2,805.33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95,000万元,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595,416.35万元的116.73%。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8-26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同业拆借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商小贷”)向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立根小贷”)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同业拆借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与广州立根小贷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宇商小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座1713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成立时间:1997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黄金、白银、K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化妆品的进出口及购销;汽车销售;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贸易;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网上贸易、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游戏机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销售;自有物业租赁;食品添加剂销售;化肥购销;铁矿石及镍矿石购销;饲料添加剂及煤炭的购。(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燃料油、沥青、页岩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酒类的批发与零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大豆、大米、玉米的购销。

怡亚通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212,269.7819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怡亚通的总资产为2,829,451.01万元,净资产为397,942.84万元,总负债为 2,431,508.17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36,930.48元,资产负债率为85.94%。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宇商小贷”)

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田路深圳国际文化大厦2708A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成立时间:2010年1月19日

经营范围:专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深圳宇商小贷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深圳宇商小贷的总资产为237,775.39万元,净资产为93,055.80万元,总负债为144,719.59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0.86%。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764,782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36,109.31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221,323.44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95,416.35万元的373.07%,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 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15,000万元(含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2,805.33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95,000万元,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595,416.35万元的116.73%。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8-263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十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周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至8月31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下午15:00至8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2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两家全资子公司共同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前海宇商保理有限公司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同业拆借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金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怡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共同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怡嘉伟利贸易有限公司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共同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公司三家控股子公司共同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O2O金融合作及担保事宜的议案》

9、审议《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第十六项议案中有关授信银行名称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出资设立重庆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上述议案1-8均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9、10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8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人员以外的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公司将单独计票, 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内容。

三、提案编码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基地1栋3楼

2、登记时间:2018年8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须在2018年8月27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3楼证券部,邮编:518114。

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邮箱地址为:002183@eascs.com。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夏镔、常晓艳

联系电话:0755-88393181

传真:0755-83290734-3172

邮箱地址:002183@eascs.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3楼

邮编:518114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83。

2、投票简称:怡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8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183 股票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8-26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十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告,会议于2018年8月15日下午2:30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召开。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8月14日至8月15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14日下午15:00至8月15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主持人:公司董事冯均鸿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人,代表股东 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713,433,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60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202,86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9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713,636,36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6193%。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02,86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9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种类

同意713,618,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1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7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777%;反对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2 回购的方式

同意713,618,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1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7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777%;反对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3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同意713,618,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1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7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777%;反对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4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同意713,6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19,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044%;反对19,2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5 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同意713,618,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1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7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777%;反对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6 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同意713,618,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1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7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777%;反对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7 回购股份期限

同意713,618,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1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7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777%;反对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713,618,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1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7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777%;反对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兴联汇都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3,537,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通过《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第四项议案中有关授信银行名称的议案》

同意713,537,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通过《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第六项议案中有关授信银行名称的议案》

同意713,537,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合作金融业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3,612,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215%;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7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5日

股票代码:002183 股票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8-265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如本次回购的股份最终全部授出奖励给员工,则本公司将不存在回购的股份被注销而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在上述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无义务履行债权人于本通知公告有效期内(自本通知公告刊发之日起45日内)提出的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措施。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召开的2018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8年8月16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9元/股,回购总金额约为人民币2,000万元-45,400万元。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约为5,044.4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3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申报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若由于本次回购的股份最终无法授出等原因而导致公司将回购的股份注销的,本公司将根据债权人于本通知公告有效期内(自本通知公告刊发之日起45日内)提出的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8年8月16日-2018年9月2日,每日9:00-12:00、13: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3楼证券部

联系人:常晓艳

邮政编码:518114

电话:0755-88393181

传真:0755-88393322-3172

电子邮件:002183@eascs.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