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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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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3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8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崇舜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赵学忠先生、独立董事吴新科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林筱诚先生、独立董事邓嵘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晨阳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财务负责人范来生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议案1、2、3为特别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1、2、3;

3、本次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持有公司股票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人均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申林平、涂斯斯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4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情请阅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在策划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事项的过程中,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要求,对此事项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知晓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因此,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及其直系亲属公告前6个月内(自2018年1月27日至2018年7月26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范围

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及其直系亲属,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按照要求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2、核查程序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前6个月内(2018年1月27日至2018年7月26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8年8月1日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公司激励计划公告日前6个月内(2018年1月27日至2018年7月26日),除下表列示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核查对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查询结果,并结合公司进行激励计划实际情况,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上述人员系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工作人员、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直系亲属。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控制知晓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经公司自查,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方案要素等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公司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全体核查对象未发现利用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