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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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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8-066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出现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 2018年8月15日下午 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14日-2018年8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15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8月14日15:00 -2018年8月15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北环路海能达大厦会议室。

3、会议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清州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4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140,228,891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85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58,653,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933%。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1,575,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1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7,022,0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79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0,226,141股(其中现场投票1,058,653,235股同意,网络投票81,572,906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2,7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7,019,3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2,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0,226,141股(其中现场投票1,058,653,235股同意,网络投票81,572,906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2,7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7,019,3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2,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2,111,479股(其中现场投票980,538,573股同意,网络投票81,572,906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490%;反对2,7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78,114,66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08%。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8,904,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509%;反对2,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78,114,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47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8-067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相关规定,公司针对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等相关人员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已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个月(即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7月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的查询结果显示,在自查期间,共有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中许诺亦为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陈清州、许诺就其买卖公司股票出具了书面说明,在自查期间买卖的行为是为履行作出的增持计划承诺和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陈清州、许诺关于增持计划承诺详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部分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部分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

在自查期间,除上述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公司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的查询结果显示,在自查期间,除以下列示的494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有买卖公司股票情形外,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据上述激励对象出具的承诺,其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是正常的二级市场交易行为,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