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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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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1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57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8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西街5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翀宇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魏学峰、董事温利民、独立董事陈永宏、独立董事宋建中、独立董事陈建勋均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刘国英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尹松涛、财务总监张红梅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副总裁王永胜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1.0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8、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经世律师事务所

律师:单润泽、林东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经世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鉴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 600201 证券简称: 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58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集中竞价回购公司股份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回购预案经公司2018年8月15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7)。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1,5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2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西街58号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18年8月16日-2018年9月29日(工作日的9:00-11:30;14:00-17:00)

3、联 系 人:田野

4、联系电话:0471-6539434

5、传真号码:0471-6539434

6、邮政编码:010030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生物股份公告编号:临2018-059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债券、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券商收益凭证、其他资管产品等。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总裁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4)。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国融证券安享收益凭证1817号认购合同》、《银河盛汇尊享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中融-圆融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优先A级资金信托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上述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闲置自有资金,且公司与上述金融机构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基本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与进展情况,在上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间,公司将与相关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 79,9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董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投资额度。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