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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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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56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18年8月15日在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董事赵青春、刘苗夫、王岩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分别委托董事李德禄、赵代勇、李红卫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德禄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增加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其中关联董事赵青春、刘苗夫、王岩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先确认。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投资建设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5万吨/年食用小苏打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5万吨/年食用小苏打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同意注销内蒙古兰泰银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注销内蒙古兰泰银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陈云泉先生为总法律顾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二、六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个人简历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6日

附件:

个 人 简 历

陈云泉,男,197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中国海洋大学兰太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主任,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常务副总经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57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方式送达。2018年8月15日在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主席杨秀林先生主持了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5名,监事邹俭、韩长纯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委托杨秀林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定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全体监事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市公司2018年半年报制作及报送等相关规定,作为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后出具意见如下:

1、《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增加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58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8年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本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发生情况进行了预计。根据关联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及下半年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增加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额度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万元

1.本公司向内蒙古吉兰泰碱业有限公司采购电、蒸汽的预计金额增加500.00万。主要因公司新建热电机组供电与蒸汽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公司向内蒙古吉兰泰碱业有限公司采购电与蒸汽量增加。

2.受公司自备电厂脱硫超净排放改造影响,外供电量减产,本公司向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采购电、蒸汽的预计金额增加5,000.00万元。

3.本公司向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采购盐化工产品的预计金额增加1,000.00万元,主要因液碱市场价格上涨所致。

4.本公司向阿拉善盟吉盐化建材有限公司提供劳务的预计金额增加55.00万元。主要因该公司处理污水量增加所致。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同海

注册资本:25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兰布和街

主营业务:烧碱、盐酸、液氯、二氯乙烷、次氯酸钠、乙炔、氯化氢、硫酸、液碱、电石、氯化钡、氯乙烯生产销售;水的生产;电的自营。 一般经营项目:盐化工产品、聚氯乙烯、塑料型材、化工助剂、电石渣铁、蒸汽、电石渣、电石渣浆产品的生产销售;运输代理、生产技术服务;纯碱、氯化钙化工产品的销售、检测及化验;给排水、水暖设施安装、维修;水井维护;机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装、维修、租赁、装运和搬运;电气设备的修试;压力机作业、轻型井点降水、起重机作业、土建工程、餐饮服务。

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盐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二)内蒙古吉兰泰碱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军年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乌兰布和南街

经营范围:氯氯化钙及下游产品的生产,销售;工业盐的生产与销售;氯化钙液销售;氯化钙及下游产品的出口销售;工业纯碱、食用碱的生产与销售;给排水、水暖设施安装、维修;水井维护;机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装、维修、租赁、装运和搬运;电气设备的修试;压力机作业、轻型井点降水、起重机作业、土建工程。

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吉盐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阿拉善盟吉盐化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景林

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兰布和街北侧

经营范围:水泥的生产销售(凭资质证经营)及进出口贸易; 一般经营项目:电石渣浆加工处理;给排水、水暖设施安装、维修;水井维护;机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装、维修、租赁;电气设备的修试;压力机作业、轻型井点降水、起重机作业、土建工程。

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吉盐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公司利益;在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以上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59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中盐青海昆仑碱业

有限公司5万吨/年食用小苏打技术

改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为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昆仑碱业采用氨碱法制碱工艺,设计产能100万吨/年,主要产品有轻质纯碱、重质纯碱及优质重质纯碱,经过连续的技术改造及管理提升,目前昆仑碱业纯碱日产量已达到4000吨以上。

氨碱法工艺生产纯碱过程中,生产系统会产生大量浓度较高的含碱溶液,除部分回收利用外大部分随制碱废液外排。如配套小苏打生产装置,可回收利用该含碱溶液,同时消耗制碱工艺中富余的CO2,即可增加产品种类,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同时也是纯碱装置的一项环保辅助措施,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证。因此,公司拟投资建设“昆仑碱业资源综合利用年产5万吨食品级小苏打技改项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项目投资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内容

1.小苏打生产工艺采用纯碱合成法,经过化碱、澄清、过滤、碳化、分离、干燥、冷却等工序,回收热碱液中的碳酸钠。依托150万吨/年纯碱装置,新增部分配套设备,可实现原装置和新装置的高效结合,节约投资。

2.装置采用纯碱合成法生产工艺,回收利用纯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碱溶液中的Na2CO3,而小苏打分离后的母液可送回煅烧工序作为炉气洗水用。将大大减轻含碱溶液的处理压力,装置建在厂区内,可以充分利用现有公用工程的富余能力,装置所需的水、电、汽、气等公用物料都来自现有装置,可降低能源消耗,实现废物循环利用,减少废弃物排放,减轻企业环保压力,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项目采用了不冷碳化塔制取小苏打、粉体流冷却器冷却产品等多项先进的工艺技术和工艺设备,干燥尾气采取旋风分离、洗涤回收等环保措施进行治理,达标后高空排放。使“三废”排放得到了有效的治理,降低了能耗,使项目投产后可以长期稳定、安全、高效的运行。

(二)项目投资估算和建设周期

项目计划总投资4,56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302.00万元,建设期利息103.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55.0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企业自筹30%,其他银行贷款,项目建设期12个月。

(三)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公司结合发展实际及青海省提出的建设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的工业发展规划,决定建设小苏打生产项目,符合国家、青海省相关产业政策,也是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环保管理提升的需要。

2.项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采取国内外行业先进技术,对生产系统进行优化工艺设计,方案成熟可靠,技术路线科学合理可行。并充分考虑了下游客户需求及公司产品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方案,项目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

3.小苏打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料(纯碱、含碱溶液和二氧化碳)都来自纯碱装置,既解决了纯碱生产过程中含碱溶液的处理难题,又消耗石灰石煅烧产生富余的窑气(含约40%的CO2),可实现节能减排效果。

4.小苏打生产装置所需的水、电、汽、气等公用工程物料消耗量较小,昆仑碱业配套的现有公用工程设施均可满足其生产需要。本项目可以充分利用现有公用工程资源,节省了建设投资。

5.项目增加了公司的产品品种,提高了纯碱生产的附加值,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四)项目投资预期效益

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可实现销售收入为5,820.00万,实现净利润693.00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20.48%,投资回收期5.66年(含建设期),从预计的各项经济指标来看,项目盈利能力较好,投资回收期短,从经济效益分析,项目可行。

三、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存在的风险

项目实施完成后,纯碱价格的波动,会对食用小苏打产品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及青海省环保政策的要求,有利于实现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有利于公司以环保型企业的面貌树立自身的企业形象。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60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注销内蒙古兰泰银湖旅游

开发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注销内蒙古兰泰银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一、概述

内蒙古兰泰银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泰旅游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5日,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其中,阿拉善方一漠玉奇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一漠玉”)出资5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5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根据章程约定及董事会设置,兰泰旅游公司由方一漠玉实际控制,不在公司报表合并范围内。

兰泰旅游公司组建后,积极开展旅游项目的前期可行性论证及策划工作,在阿拉善左旗发改局完成了“吉兰泰旅游项目”的备案工作,取得了备案通知书。2018年7月,经股东双方协商一致,拟终止旅游项目的实施并注销兰泰旅游公司。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兰泰旅游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兰泰银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08ACC2A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兰太制盐分公司西主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范文中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5月5日

营业期限:2016年5月5日至2036年5月4日

经营范围: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管理;旅游地产开发、会务会展服务;景区门票沙漠娱乐项目;场地租赁;餐饮、住宿;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生产销售;旅游商品开发;农业种植、园林绿化,沙漠及盐湖生态治理;养殖、水产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三、注销兰泰旅游公司的原因说明

2015年,阿拉善盟行署提出将阿拉善盟打造成国际旅游目的地的发展战略,吉兰泰盐湖是旅游规划目的地之一,方一漠玉意与我公司合作开发吉兰泰盐湖旅游项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公司与方一漠玉共同投资设立了兰泰旅游公司。

在项目整体规划过程中,股东双方在可行性论证、方案实施规划中存在不同意见。吉兰泰盐湖作为公司盐化工产业用盐的供应基地,多年来按规划进行原盐开采,已形成现有地形地貌,盐湖旅游项目的规划实施与原盐开采形成矛盾,影响公司盐化工产业原料盐的供应;同时,吉兰泰盐湖地处腾格里沙漠边缘,水资源紧缺,不能满足旅游业开发用水需求,根据前期旅游项目的规划和公司产业发展需求论证,旅游项目暂不具备可行性,经股东双方协商一致,拟终止旅游项目的实施并注销兰泰旅游公司。

四、注销兰泰旅游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1.兰泰旅游公司设立注册资金实行认缴制,因旅游项目没有启动,双方股东没有实际出资,本次注销不存在股权处置问题。

2.本次注销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更利于盐化工主业的健康发展,注销后,不会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未来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61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07 号文核准,兰太实业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7名投资者以货币资金认购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78,913,04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9.20元,截止2016年1月29日止,本公司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25,999,995.6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718,913.04元,募集资金净额707,281,082.56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1月29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71004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兰太实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分行乌素图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开立了账户号为154044590394的银行账户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斯太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开立了账号为05463201040013710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2016年2月24日,兰太实业、保荐机构招商银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三方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责任。自协议签署之后,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相应职责。

截至2018年6月30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截止日余额说明: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分行乌素图支行,账号:154044590394,该账户2018年1-6月累计发生账户管理费用380.00元、累计收到利息收入15,856.48元,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结余1,324,170.51元。

(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斯太支行,账号:05463201040013710,该账户2018年1-6月累计发生账户管理费用240.00元、累计收到利息收入12,417.51元,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结余67,456.05元。

三、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一)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募投项目变更议案,将原募投项目新建年产8000公斤盐藻基地建设项目和盐藻等保健食品车间建设项目,变更为2万吨/年工业金属钠项目、3.1万吨/年液氯项目和1.2万吨高品质液态钠项目。

(二)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募投项目变更议案,将原募投项目“盐藻屋”健康产品体验店建设项目和中蒙药提取车间GMP三期及配套物流仓库项目,变更为1万吨/年三氯异氰尿酸提质增效产业升级及1.5万吨/年氰尿酸环保节能循环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四、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累计投入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投项目累计投入473,472,176.41元: 其中20万吨精制盐技改项目累计投入87,787,895.13元;2万吨/年工业金属钠、3.1万吨/年液氯项目138,734,703.03元;1.2万吨高品质液态钠项目25,999,121.21元;中蒙药提取车间GMP三期工程及配套物流仓库项目8,590,128.06元;1万吨/年三氯异氰尿酸提质增效产业升级及1.5万吨/年氰尿酸环保节能循环利用技术改造项目153,304.50元;兰太药业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207,024.48元,补充流动资金210,000,000.00元,募投项目累计投入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2018年1-6月募投项目投入情况

2018年1-6月,兰太实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5,268,394.04元,分别为20万吨精制盐技改项目1,685,600.00元;2万吨/年工业金属钠、3.1万吨/年液氯项目13,429,489.54元;1万吨/年三氯异氰尿酸提质增效产业升级及1.5万吨/年氰尿酸环保节能循环利用技术改造项目153,304.50元,募投项目2018年1-6月投入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兰太实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 2.4亿元额度范围内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34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报告期内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6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 2017年12月28日,兰太实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盐藻屋"健康产品体验店建设项目”和“中蒙药提取车间GMP三期工程及配套物流仓库项目”变更为“1 万吨/年三氯异氰尿酸提质增效产业升级及1.5万吨/年氰尿酸环保节能循环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并于2018年1月16日通过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截至2018年6月30日,新项目处于施工图纸设计及审批阶段。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62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18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主要产品及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2018年半年度,公司精细化工行业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国内原材料价格上涨及产品市场需求变化的影响,金属钠售价与上年同期相比上涨14.62%,氯酸钠售价与上年同期相比上涨11.22%。基础化工行业售价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化不大。医药行业复方甘草片受医保控费降价限制,市场竞争加剧,售价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26.08%;苁蓉益肾颗粒受国家医改政策的影响,通过转变销售模式,改变销售策略,售价与上年同期相比有一定幅度上涨。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2018年半年度,受国家去产能政策的影响,煤炭市场货源趋紧,焦炭采购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上涨22.30%,原煤采购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上涨17.71%;原盐、石灰石、中药材采购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化不大。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涉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2018-063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8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8月31日 10点 3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31日

至2018年8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8年8月30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4时—17时。

3、登记地点: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本公司证券法律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通讯地址:内蒙古阿拉善盟乌斯太镇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3、联系方式: 电话:(0483)8182016

(0483)8182785

传真:(0483)8182022

邮编:750336

联系人:孙卫荣 王艳菊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6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8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