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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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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18-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8-080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3日、2018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18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年度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法律文件确定。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齐勇先生根据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资金需求进行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的相关融资、担保合同。前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期限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预计2018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关于公司预计2018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

2018年5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8年5月28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根据全资子公司上海科泰运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泰”)2018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拟为上海科泰在银行的综合授信申请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年度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法律文件确定。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齐勇先生根据上海科泰的具体资金需求进行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的相关融资、担保合同。前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期限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拟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

综上,公司预计2018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科泰运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年12月11日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康桥东路1258弄15号

4、法定代表人:王巨龙

5、注册资本:3,788.00万元

6、公司持股比例:100%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44905099R

8、经营范围:粮食、肉食品、水产品等食品的保鲜、贮藏、运输的专用新技术、新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开发与制造;汽车电子装置(车辆温控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开发与制造;地铁、城市轻轨车辆温控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开发与制造,销售公司自产产品,提供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9、经营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8,737.33万元,负债总额11,504.39万元,净资产7,232.94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14,036.93万元,利润总额-298.16万元,净利润-219.36万元(数据已经审计)。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近日,上海科泰与上海农商银行南汇支行签署了《最高额融资合同》,上海科泰向上海农商银行南汇支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4,400万元的最高额融资额度。公司对上海科泰提供担保的年度总金额为10,000万元,目前公司对上海科泰已累计担保金额2,200万元。故公司在未使用担保额度内,就上述最高额融资额度与上海农商银行南汇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海科泰提供4,4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合同内容如下:

1、担保方: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上海科泰运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农商银行南汇支行;

4、保证最高金额:4,400万人民币;

5、保证担保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1项下的垫款或融资本金、应缴未缴保证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补偿费、与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用。

( 1 具体业务合同、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统称"业务合同",业务合同与融资合同统称为"主合同"。)

(2)如果因为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保证人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3)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合同保证担保范围。

(4)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且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增缴保证金的,保证人对债权人增缴保证金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3之日起二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证人同意,无需再另行通知其或征求其同意,保证人将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后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4)本合同所述的“到期”或“届满”,包括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或提前收回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拟新增为上海科泰提供担保,系根据上海科泰2018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支持上海科泰更好地发展生产经营。

2、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财务管理稳健,信用情况良好,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公司未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

3、基于上述评估与判断,董事会同意在原预计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基础上拟新增为全资子公司上海科泰提供担保的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上海科泰2018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上海科泰在银行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担保有利于上海科泰的正常经营,提高其融资能力。由于上海科泰经营良好,财务管理稳健,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在原预计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基础上,拟新增为全资子公司上海科泰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就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齐勇先生根据上海科泰的具体资金需求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的相关融资、担保合同。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审批生效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9,6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4.24%。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上海农商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上海农商银行最高额融资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