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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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

2018-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66-证券简称:-济川药业--公告编号:-2018-047

转债代码:-110038-转债简称:-济川转债---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泰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泰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泰环责改字[2018]2-57号)》,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责令改正决定书的情况

2018年7月3-4日,泰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公司废水、废渣及废气的处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泰兴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环监(气)字(2018)第(074)号)》,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废气排放口(西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值超标0.08倍。

2018年7月10日,泰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泰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泰环责改字[2018]2-57号)》,指出:公司开发区分厂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装置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因子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责令公司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

二、公司整改情况

公司获知上述情况后,立即进行整改并委托江苏泰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进行了相关结果检测,根据其2018年7月17日出具的《检测报告(TCH(2018)1066号)》,公司开发区分厂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装置排放口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2018年7月31日,泰州市环境保护局针对公司整改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检查,根据《泰兴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环监(气)字(2018)第(089)号)》,公司上述排放口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另外,泰州市环境保护局在现场检查中提出:公司中药车间两套乙醇回收装置的不凝性尾气经收集后,未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直接高空排放以及出渣室无组织废气未收集处理。公司已加快相关设施的安装调试工作,预计将于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发区分厂主要为中药提取车间和原料药车间,主要进行蒲地蓝消炎口服液等产品的中药提取以及蛋白琥珀酸铁原料药生产。泰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公司出具的责令改正决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涉及停工停产,也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将充分关注上述事件后续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