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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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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18-101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参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期限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大成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董事彭海帆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计划,公司拟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为2,300万元,期限一年,用途为归还借款及利息,无其他担保方式。申请借款是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18-102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事项

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0876号,以下简称“《工作函》”),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工作函》全文公告如下: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股东: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14日起停牌,至今已满5个月。8月14日,公司公告称,因本次交易所涉及标的资产的构成情况较为复杂,交易方案的具体内容尚未最终确定,且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调查尚未形成最终结论性意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现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公司于2018年7月21日发布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我部已向公司发出《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违规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前次工作函)。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公司存在的重大问题,严格落实前次工作函中的各项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重大风险事项,并根据落实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董事会应妥善做好相关安排,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及时向本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保障投资者的交易权利。

三、公司应在复牌前明确披露风险核实进展、相关责任人认定情况、重大风险事项处置进展,以及上述事项对公司经营、财务、治理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同时充分进行风险提示。

四、公司第二大股东和董事彭海帆未参加审议终止重组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应了解彭海帆关于公司终止重组及风险处置事项的态度和建议;彭海帆作为公司董事,应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处置工作。

五、公司控股股东工大高总计划自2018年2月12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资金规模5,000万元-10,000万元,截至目前尚未增持。因增持计划期间公司股票处于停牌阶段,8月14日公司公告称,工大高总决定延期履行本次增持计划。请工大高总在公司股票复牌后,严格按照增持计划所作承诺,妥善做好资金安排,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在收到函件后应及时予以披露。公司及相关股东应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收到《工作函》后高度重视,将组织有关各方按照《工作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