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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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启动收购英泰斯特剩余49%股权的公告

2018-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8-068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启动收购英泰斯特剩余49%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7年5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收购英泰斯特剩余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圣博扬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兴圣”或“乙方”)就收购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剩余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事项签署了《协议》(以下称“《协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8年收购英泰斯特剩余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

近日,公司拟启动向宁波兴圣收购其所持有的标的股权的相关程序及准备工作,并于2018年8月16日与宁波兴圣签署了《关于启动收购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49%股权的协议》(以下称“本协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立即委托/聘请有关中介机构对拟收购乙方之标的股权进行审计、评估及必要的尽职调查,乙方将积极协助及配合甲方开展该等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工作。

2、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在本协议第1条所述之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双方将在标的股权之评估结果基础上、依照《协议》第2.1款所述“2018年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转让标的股权时有权在乙方于转让协议项下支付的股权转让全部价款之基础上取得合理投资收益、但该合理投资收益的年化收益率应不低于12%且不超过20%,具体股权转让价格由双方届时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称“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之约定,尽快确定甲方收购乙方所持标的股权之股权转让价款并另行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各自取得所须的批准和授权。

3、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双方将尽最大努力,及早完成本协议第1条所述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工作和第2条所述另行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各自取得所须的批准和授权,以使甲方能够尽早完成《协议》第3条暨本协议第2条约定之甲方收购乙方所持标的股权之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此外,双方亦同意并确认《协议》第3条第二段所述“若届时英泰斯特仍未将转让协议第3条所述归属于该协议项下转让方的合计19,129,976.1元利润分配给该等转让方,则转让协议第3条所述乙方应当承担的将前述利润支付至各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之义务以及在其履行前述支付义务后将取得之在英泰斯特的相应利润分配权一并随本协议所述标的股权转让给甲方”之约定。

4、其他约定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且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其他说明

本次收购英泰斯特剩余股权后,公司将持有英泰斯特100%的股权,英泰斯特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公司将按照前述协议约定立即启动收购英泰斯特剩余49%股权的相关程序及准备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宁波兴圣签署的《关于启动收购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49%股权的协议》。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