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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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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18-037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8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汽车产业园潍柴大道2号 公司316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钱栋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王春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持有的112,200,000股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数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冯辕、朱东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冯辕律师、朱东律师出席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