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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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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8-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编号:2018—029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发出董事表决票9份,实际收回董事表决票9份。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2018-030号公告)

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其中杨作祥、余兵、秦顺东共三位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回避。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2018-031号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2018-032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2018-033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公司编号:2018—030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拟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由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服务。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日常关联除外)共0次。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拟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电财”)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由中国电财为本公司提供存款业务、结算业务。协议有效期1年。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永光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院1号楼

注册资本:1,30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中国电财2017年末总资产26,826,020.94万元,净资产2,731,757.55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3,181.6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84,620.97万元。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持有中国电财100%的股份,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川东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双方拟签署的《金融业务服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服务内容

1、存款业务;2、结算业务。

(二)定价原则与定价依据

中国电财支付本公司存款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得低于同期商业银行为该存款提供的利率,同时,原则上不低于中国电财给予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其他成员公司的存款利率。

(三)协议金额

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国电财的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593万元;

(四)公司募集资金及有关部门要求专户储存的资金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

(五)协议有效期1年。

(六)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金融业务服务协议》详细规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以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

(二)公司制定了以保障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关于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对风险事项提供解决和处理方案。

(三)公司对在中国电财的日均存款余额作了限制,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存放在中国电财的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593万元。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中国电财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电财为公司办理存款、资金结算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与该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杨作祥、余兵、秦顺东进行了表决回避,其他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项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改组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按照公平合理、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依法合规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回避,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公司关于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编号:2018—031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委工作内容,具体修订如下:

除修订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相应调整顺延。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编号:2018—032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交易概述

(一)本公司位于涪陵区人民东路17号(原13号)的前楼和后楼被纳入涪陵区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的旧城区改建范围。近日,公司与重庆市涪陵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签订《涪陵二期旧城(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附条件生效协议书》,拆迁总价款合计 26,239,044元。

(二)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因该事项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述拆迁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

甲方:重庆市涪陵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乙方: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搬迁房屋坐落:涪陵区人民东路17号(原13号)的前楼和后楼;产权证号:涪房权字第0006176、9300462;建筑面积3484.31㎡,房屋用途:综合。

(三)本次实行货币补偿,拆迁总价款合计26,239,044元。该拆迁总价款包含房屋价值补偿及与之相关的政策性补偿(补助)、提前搬迁奖励等费用。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拆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上述拆迁补偿公司将获得收益约2354万元,具体金额以公司经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涪陵二期旧城(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附条件生效协议书》。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452 证券简称:涪陵电力 公告编号:2018-033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9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9月11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公司十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9月11日

至2018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于2018年8月17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及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的股东大会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8年9月7日、10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2:30—5:00时。

(二)登记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公司办公楼13楼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授权代理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附后)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联系人:蔡彬、刘潇

联系电话:023—72286777、72286349

联系传真:023—72286349

公司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

邮政编码:408000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