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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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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8-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版)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6、关于投资人身份证更新的提示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已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再次提醒广大客户,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是第一代身份证,或者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自2013年1月1日起,其将不能作为居民合法证件在本公司办理任何需要提供身份证件的业务,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17、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LOF)

场内简称:港股通

基金代码:501309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的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将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份额发售公告“九(三)销售机构” 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公开发售。

场内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份额上市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八)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九(三)1、(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2、场内销售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十)募集时间安排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10月31日进行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募集期内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二)本基金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均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本基金募集期单一投资人的累计认购比例达到或超过50%时,基金管理人可采取部分确认的方法对该投资人持有上限进行控制。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场外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0元(含认购费),且须为1元的整数倍。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人不得撤销。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场外和场内认购费率相同,如下表所示:

基金认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基金份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场外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场外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1.0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2.5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10,000.00 /(1+1.0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 1.00=9,900.99份

利息折算份额=2.50/1.00=2.50份

总认购份额=9,900.99+2.50=9,903.49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2.50元,可得到9,903.49份基金场外份额。

(2)场内认购基金份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场内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场内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先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给投资人。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1.0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2.5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10,000.00 /(1+1.0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1.00=9,900.99(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9,900份(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

退还投资人金额=0.99×1.00=0.99元

利息折算份额=2.50/1.00=2份(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

总认购份额=9,900+2=9,90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2.50元,可得到9,902份基金场内份额,退还0.99元。

三、场内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10月31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二)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人不须另行开立。

开户及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代销机构的相关说明。

四、场外认购的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可在原处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拟通过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须用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在该场外销售机构处办理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登记手续;已有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需要重新办理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上海证券账户申请注册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尚无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其他销售机构详见“九(三)1、(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配发账户。

五、个人投资者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4)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及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未填写者提交);

(5)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及募集未成功时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直销个人客户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

b、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c、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

d、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20304005

e、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g、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6926001880000392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车墩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1290051435

(2)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柜台。

(3)个人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6、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已开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传真交易的形式办理基金认购业务。

7、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www.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认购本基金,认购期内提供7×24小时认购服务。

(二)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机构投资者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的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5)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及机构税收身份声明文件(未填写者提交);

(7)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8)其它根据监管要求、银行间交易开户等交易场所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及募集未成功时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投资者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书》;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5、资金划拨:

(1)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

b、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c、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

d、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20304005

e、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g、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6926001880000392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车墩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1290051435

(2)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国泰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直销柜台。

(3)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七、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打印确认单。

八、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如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三)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2)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wm.com

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号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层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 www.jjmmw.com、www.zlfund.cn

8)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9)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客服电话:400-041-1001

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

10)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楼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1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1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1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14)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层

客服电话:95153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15)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2楼

客服电话:400-821-3999

网址:www.hotjijin.com

16)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层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wm.com

17)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客服电话:400-876-9988

网址:www.zscffund.com

18)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19)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2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21)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22)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2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客服电话:4000618518

APP下载网址:danjuanapp.com

2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4楼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25)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2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27)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jr.jd.com

2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 8.jrj.com.cn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魏佳亮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