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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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纳入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公告

2018-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8-046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纳入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联顿骨科医院(以下简称“联顿骨科”)于近日接到云南省省本级定点医药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2018年上半年定点医药机构开通省本级医保支付系统名单和签订服务协议的通知》(云医保【2018】33号),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省本级医药机构新增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通知》(云人社规【2018】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省本级定点医药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年7月16日起,将2018年上半年省本级医药机构协议评估结果在网站上进行了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已到,医药机构名单已确定。联顿骨科纳入云南省本级增加医保支付类别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具体如下:

联顿骨科已于近期签订了《2018年度云南省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相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公告编号:2018-047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18年8月16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景峰”)函告公司:上海景峰就控股子公司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德泽”)的营业期限届满事项起诉了大连德泽之二股东浙江德清慧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清慧君”)。根据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审查信息,本案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现已受理立案。上海景峰于2018年7月下旬收到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及开庭通知,通知本案【案号:(2018)辽0213民初字第3904号】将于2018年8月21日开庭。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承恩街8号

法定代表人:简卫光

被告:浙江德清慧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东苑新村65幢91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谢惠芬

第三人: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30楼

法定代表人:刘莉敏

(二)诉讼事实

大连德泽成立于1998年7月17日,经营期限20年,至2018年7月16日届满。大连德泽主要从事榄香烯原料生产,为其全资子公司大连华立金港药业有限公司提供原料。目前,大连德泽的股东构成为上海景峰持股60%,德清慧君持股40%。

鉴于上述情况以及大连德泽的经营期限届满事项,大连德泽已分别于2018年4月24日和5月14日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公司关于延长经营期限的议案”,且提出以合理价格回购或者由上海景峰以合理价格购买的方式,为德清慧君提供退出渠道,均被德清慧君反对。

我国《公司法》认可在原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公司股东会会议可以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同时也隐含了当公司与股东之间或股东之间就延长公司经营期限形成僵局时的解决方案,即保证小股东在不愿继续经营,却又无力阻止公司存续经营的股东会决议通过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公司收购其股权的方式保证其退出。由于德清慧君不同意修改大连德泽公司章程延长大连德泽经营期限,在这种情况下,大连德泽以合理价格回购德清慧君的股份,不仅保证了德清慧君退出大连德泽经营的意愿,还保障了其作为大连德泽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也能够使大连德泽存续经营,符合我国《公司法》七十四条立法精神,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

(三)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以合理价格回购被告所持有的原告公司40%的股权(具体股权转让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准);

2、判令原告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后存续经营;

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未有判决结果。

四、本次公告前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司子公司上海景峰主动起诉德清慧君,旨在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大连德泽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利益,维护大连德泽存续经营。因该案件尚未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大连德泽已于近期向有关部门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七、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传票》(2018)辽民初字【3904号】。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