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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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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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能源消费结构升级的背景下,国家正大力扶持光伏电站的建设,从而也间接带动了光伏产业链的中上游光伏制造业逐步回暖,但如果相关政策在未来出现重大变化,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使得公司未来发展面临一定的行业波动风险。

2018年5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出台《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新政实施后2018年我国新增装机规模将出现一定程度下滑,进而影响光伏产业链各环节的当期盈利水平。长期来看,新政实施有利于行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加速“平价上网”的到来,促进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贸易政策调整风险

随着我国太阳能光伏企业的产销量不断扩大,国际竞争力日益增强,欧美等国出于保护本国光伏产业的目的,对我国光伏企业提起“双反”调查,并对我国出口的光伏产品征收较高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同时,由于前些年我国对光伏产业链上游投资规模的扩张,导致部分光伏企业陷入经营困境。随着国内政策趋好、前期投资的逐渐消化和国际市场逐步回暖,光伏行业经历洗礼后迎来了更好的发展机遇。虽然光伏行业持续向好,但在光伏行业整体产生波动时,如上市公司无法针对行业供求状况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目前,我国大力支持光伏行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行业发展的利好政策;同时,从经济增长、环境保护及能源改革的角度来看,行业未来发展整体向好,市场出现突变的可能性较小。如果未来市场出现突变,则公司可能出现产能利用率降低的风险,从而影响其未来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

3、技术替代风险

太阳能光伏发电主要分为晶硅电池和薄膜电池,目前晶硅电池因其较高的光电转换效率和较为成熟的技术而成为市场的主流,而晶硅电池又存在单晶和多晶技术路线的竞争,竞争的焦点均在于提高光电转换效率和降低制造成本。如果行业内出现重大替代性技术而公司无法及时掌握,则会使公司面临丧失竞争优势甚至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此外,除太阳能光伏发电外,可再生能源还包括风能、光热能、水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各个国家对可再生能源的选择方向及投入力度将影响太阳能光伏行业在该区域内的发展情况,并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投资效益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资于“年产3.2GW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项目”是基于光伏行业的当前国内外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订单的预计执行情况和充分高效利用募集资金等因素做出。虽然公司在决策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情况,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变化以及设备供应、客户开发、产品市场销售状况等变化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项目的投资收益,面临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发表了明确意见: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议案并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财务顾问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且公司将就此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履行程序完备、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使募集资金的使用更能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于2018年9月3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1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8年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随着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农业和光伏新能源业务双重发展、协同互补,两大产业涉及科研技术、项目开拓的投入持续加大,总体经营规模快速增长。为不断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提高风险抵抗能力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竞争需要,根据公司2018年的经营目标及国家金融政策,结合公司投资计划,拟自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一定额度的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长、中、短期融资、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融资租赁和保函等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战略发展所需资金。

根据目前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拓展速度,拟将上述融资综合授信的额度由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核通过的不超过1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帀)增加为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二、授权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授权严虎先生自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审核并签署与单一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对与单一金融机构融资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期限不超过十年的(含十年),由严虎先生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即可,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签署,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2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为子公司经济业务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随着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农业及光伏新能源业务的加速发展,经营规模不断上升,资金需求也随之增大。为更好地支持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为下属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与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取得的人民币授信融资或经营相关的经济业务承担相关担保责任,同时根据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一些担保事项,本公司也将结合该经济业务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担保。

根据目前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拓展速度,公司拟将上述担保事项涉及的担保额度由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核通过的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帀)增加为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本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本担保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证合同》的一般内容

本公司与子公司的合作金融机构、其他单位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为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及其他单位之间的授信、担保及其他经济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在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内。

上述担保的期限按借款种类及经济业务性质确定,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三、累计担保余额

截止2018年8月15日,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55,318.93万元;下属担保公司为客户购买公司产品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23,885.73万元,担保余额合计379,204.66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7年末)净资产的27.67%,其中为客户购买产品担保金额中2,990.88万元因经济环境原因逾期,目前正在追偿中。除上述担保外,本公司无其它任何对内或对外担保事项。

四、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授权由严虎先生自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审核并签署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对其他子公司融资、担保等经济业务进行保证担保的事项。因本公司下属终端电站公司业务发展,为匹配项目公司融资额度需求和融资期限需求,当单一子公司与单一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发生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期限不超过十年(含十年),并且需要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经济业务时,由严虎先生审核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文件即可,不再上报董事会,不再对单一银行或单位出具相关的董事会对外担保决议。

五、预计2018年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子公司提供担保

单位: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能保证授信额度内款项不被滥用和及时偿还。为下属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融资额度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一些担保事项提供担保可解决其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障其生产经营正常有序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438证券简称:通威股份公告编号:2018-073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9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9月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88号“通威国际中心”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9月3日

至2018年9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三)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88号“通威国际中心”34楼证券部

(四)登记时间:2018年8月29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五)登记方式:以上文件应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六)联系人:严轲 陆赟

联系电话:028-86168555 028-86168551

传真:028-85199999

电子邮件:zqb@tongwei.com

六、

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者的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9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4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6月22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洪睿先生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洪睿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洪睿先生的辞职自申请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洪睿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洪睿先生已不符合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公司将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置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公司董事会对洪睿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