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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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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8-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058  公司简称:赛轮金宇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上半年,世界经济保持稳健复苏态势。虽然中美贸易摩擦快速升级,但报告期内还未对我国出口产生实质性负面影响。国内经济在优化调整结构、培育壮大新动能等一系列举措的共同作用下呈现平稳增长态势。中国轮胎行业也在由粗放式、低端化的生产向绿色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上半年,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整体较去年同期有所回落,这对公司半年度毛利水平的提升产生了积极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65亿元,同比增长0.5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8亿元,同比增长1,555.70%。主要工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市场营销方面:在国内市场,公司通过优化销售渠道、调整销售结构、提升高附加值产品销售等多方面的努力,使国内市场的盈利性大幅改善,公司已逐步进入奇瑞、北汽新能源、吉利等国内主流车企配套。在国际市场,继设立非洲销售公司后,报告期内又在德国设立销售公司进行欧洲业务的整合,并组建马来西亚合资公司负责东南亚市场的业务开展。全球化销售网络的搭建和完善是公司销售业绩提升的重要保障。

品牌运营方面:公司参加了中国(广饶)国际汽车配件展览会,旗下的绿色轮胎、智能芯片轮胎、缺气保用轮胎、高性能宽基轮胎、彩色金边轮胎等产品亮相,吸引了众多专业人士与消费者的关注,通过展会的形式展示出公司强大的研发实力和良好的品牌形象;由公司赞助的“赛轮飘移车队”参加2018 D1 GP飘移大奖赛—中国杯北京首站比赛,车手凭借赛轮轮胎的优异性能获得佳绩,公司借助专业的赛事平台树立了“赛事检验 专业品质”的产品口碑,提升了公司品牌的美誉度与知名度。赛轮品牌自2017年起连续两年入围世界品牌实验室“中国最具价值品牌500强”。

技术研发方面:公司研发人员进行了大量的市场调研和市场匹配性研究,针对不同的市场需求进行产品的定制开发,从而使产品更加适合目标市场。其次,防错体系的完善、新制造技术的投用等都有利于使产品制造的过程更加稳定,进而提升产品稳定性。此外,有限元仿真工具的开发和精度提升,轮胎测试技术的开发,实车测试方法和能力的提升等,都使产品开发的成功率有效提升。

内部管理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完善内部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责任与工作要求,加强团队建设,营造积极进取、团结向上的工作氛围;构建以绩效结果评价为手段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激发组织效率的提升;公司积极为员工提供读书角、开展英语培训课程、组织丰富多彩的艺体及户外活动等,为员工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金宇 公告编号:临2018-060

债券代码:136016 债券简称:15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8月1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提前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4人),因董事长杜玉岱先生、副董事长延万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故现场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宋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8-062)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三、《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周天明先生自愿辞去董事职务,为保证董事会成员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公司股东杜玉岱先生提名袁仲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袁仲雪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8-063)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三项议案发表了专门意见。

上述第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8日

附:袁仲雪先生简历

袁仲雪:男,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第十一届执行委员会常委、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国家橡胶与轮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橡胶工业协会高级副会长、轮胎先进装备与关键材料国家工程实验室副主任、山东省橡胶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瑞元鼎实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青岛普元栋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青岛瑞元鼎辉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青岛青大产学研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青岛煜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纺织谷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袁仲雪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3,897,906 股;由其作为实际控制人的青岛普元栋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5,100,775 股,袁仲雪先生拥有具有表决权的股份合并计算后共计 68,998,681 股。袁仲雪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袁仲雪先生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金宇 公告编号:临2018-061

债券代码:136016 债券简称:15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8月1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8月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吉庆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与会监事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意见如下: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与会监事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均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18日

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金宇 公告编号:临2018-062

债券代码:136016 债券简称:15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金宇”或“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及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2018年半年度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出具了《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4年1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73号文核准,公司向9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949,367股,每股发行价15.8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19,999,998.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2,768,001.6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1月13日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4)第SD-3-003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共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80,830.1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7亿元,收到现金管理投资收益514.8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为57.33万元(不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二)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7年9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43号文核准,公司向4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7,523,509股,每股发行价3.1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5,967,550.6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16日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7)第030023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赛轮(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越南”)增资9.5亿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32,618.50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1.7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公司、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4年11月24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12月1日,公司、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实业”)、西南证券会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签署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4年12月5日,公司、金宇实业、西南证券及建设银行广饶支行签署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金宇实业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托管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西南证券;公司、金宇实业授权西南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各家银行查询、复印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公司实际履行中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情况。

截止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不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7亿元。

3、2018年8月14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万元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

(二)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公司、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7年11月27日,公司会同西南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托管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西南证券;公司授权西南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各家银行查询、复印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公司实际履行中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情况。

2018年5月,公司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账号22213437273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3715019881100000144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3803027938000000515)三个募集资金账户销户,并将专户存款余额21.74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由于金宇实业年产1500万条大轮辋高性能半钢子午线轮胎项目尚未完全完工且未达产,因此与承诺效益不具有可比性。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利用募集资金对金宇实业增资1,172,768,001.61元,金宇实业拟使用增资额中的34,752.26万元置换其预先投入年产1500万条大轮辋高性能半钢子午线轮胎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金宇实业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注册会计师鉴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金宇实业以募集资金中的34,752.2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金宇实业利用募集资金34,752.2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金宇实业年产1500万条大轮辋高性能半钢子午线轮胎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赛轮金宇本次置换预先投入,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拟置换金额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核字(2014)第SD-3-024号《专项审核报告》鉴证。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赛轮金宇使用募集资金34,752.2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金宇实业拟根据投资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4亿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于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2015年11月6日,公司将4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将上述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2015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金宇实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

<1>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且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2016年3月10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募集资金5,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4.5亿元。

2016年10月21日,公司将剩余4.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将上述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3)2016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金宇实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

<1>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且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2016年12月23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募集资金3,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4亿元。

2017年10月24日,公司将剩余4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将上述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2017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金宇实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

<1>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且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金宇实业拟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4亿元(在4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具体现金管理形式及期限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金宇实业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4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保本型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4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议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赛轮金宇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并制订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赛轮金宇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赛轮金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鉴于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即将到期,公司于2015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金宇实业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含将于2015年11月13日到期的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在4,0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含将于2015年11月13日到期的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在4,0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含将于2015年11月13日到期的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在4,0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议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

(1)赛轮金宇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赛轮金宇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并制订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赛轮金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共购买了18期掉期交易及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2015年1月5日、1月15日、3月6日、4月4日、4月17日、5月21日、6月19日、7月17日、8月29日、9月15日、10月16日、10月24日、2016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4-108、临2015-001、临2015-003、临2015-007 、临2015-021、临2015-023、临2015-028、临2015-039、临2015-051、临2015-064、临2015-067、临2015-071、临2015-072、临2016-057号公告。

(二)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由于赛轮越南年产120万套全钢子午线轮胎和3万吨非公路轮胎项目尚未完全完工且未达产,因此与承诺效益不具有可比性。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9.5亿元对赛轮越南增资,其中78,244.49万元用于置换赛轮越南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赛轮越南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注册会计师鉴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赛轮越南使用募集资金78,244.49万元人民币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赛轮越南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赛轮越南使用募集资金78,244.49万元人民币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

<1>赛轮越南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赛轮越南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用途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赛轮越南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会计师事务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4>赛轮越南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实施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赛轮金宇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遵循《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有关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相关要求,合法、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8日

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金宇公告编号:2018-063

债券代码:136016 债券简称:15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9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9月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郑州路43号橡胶谷橡塑新材料大楼1303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9月3日

至2018年9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8-060)。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登记时间: 2018年8月31日(星期五)15: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资本规划部内。

2、现场会议预计1小时,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会务联系人:李金莉

联系电话:0532-68862851

联系传真:0532-68862850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9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金宇 公告编号:临2018-064

债券代码:136016 债券简称:15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要求,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8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1、自产自销轮胎产品:

注:轮胎包括全钢胎、半钢胎和非公路轮胎。

2、轮胎贸易:

上市公司除自产自销轮胎产品外,还通过子公司经销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外的其他企业生产的轮胎产品。2018年第二季度公司轮胎贸易收入为51,308.09万元。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受原材料价格波动、产品结构等因素影响,2018年第二季度公司轮胎产品的价格同比增长4.15%。

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2018年第二季度公司主要原材料天然橡胶的采购价格同比下降29.76%;合成橡胶的采购价格同比下降8.74%;炭黑的采购价格同比增长14.01%;钢丝帘线的采购价格同比增长9.98%。

三、其它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前述经营数据来源于公司2018年第二季度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