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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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2018-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07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7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8年7月2日

2、授予价格:每股1.63元。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4、授予数量及对象:本次实际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948万股,实际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19名,包括在公司及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5、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注: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6、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截至首次授予日(2017年11月22日),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或认购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由79名调整为75名,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8,725万股调整为8,3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980万股调整为6,64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45万股调整为1,660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实际为75人,实际授予数量为6,64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60万股。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19名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范围;授予数量为948万股,在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范围内。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将由75人调整至94人。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与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不存在其他差异。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预留部分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

7、激励对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指标为: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部分各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上“净利润”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A、B,激励对象可全额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C,则激励对象可按80%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其余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为D,则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本公司应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7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02190003号),对公司截至2018年7月23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18年7月23日止,公司通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从激励对象收到募集股款人民币15,452,400.00元,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9,48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972,400.00元;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3,967,172,992.00元,截至2018年7月23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3,976,652,992.00元。

三、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7月2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8月22日。

四、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3,976,652,992股摊薄计算2017年度每股收益0.1789元/股。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967,172,992股增加至3,976,652,992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上述一致行动人在授予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54,792,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5%,本次授予完成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变动至34.07%。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变化。

八、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075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5日召开七届十六次董事会、2018年5月22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于2018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年8月16日-17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2,4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618%,最高成交价为3.0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0元/股,成交金额为7,203.0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18年8月17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6,4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26%,累计成交金额为19,288.1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后续将根据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