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8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金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8-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中金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8年2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348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运作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渤海银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18年8月23日起至2018年11月22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公司可按照基金合同,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是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和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见本公告正文。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本公司网上直销说明。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募集期内,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8年8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中金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3、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了解相关开户、认购事宜。

14、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股票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遇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及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及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C两类,其中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不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A、C两类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7、本公司拥有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金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中金可转债

基金代码:A类:006311

C类:006312

(三)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机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等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内容。

2、其他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七(三)2、其他销售机构”。

(九)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18年8月23日起至2018年11月22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募集结束,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若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价格

人民币1.00元/份。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募集期内投资人多次认购的,认购费用须按每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下转18版)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